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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幼師未批捕 走出公憤回歸法律

  中評社北京11月9日電/浙江溫嶺虐童女顔艶紅引發社會強烈反響,近日,該尋釁滋事案經溫嶺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該案需要補充偵查,溫嶺市公安局已於當日依法向檢察機關撤回案件,繼續偵查。以尋釁肇事罪判定虐童女教師在法律上欠妥,所以才會被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憤怒歸憤怒,事件最終還是要在法律框架下解決,此次公安機關撤回批捕申請,雖會引發輿論的不解和疑慮,但卻值得肯定,因為這讓此一事件回歸到了法律框架之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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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應走出公憤回歸法律

  兩種截然相反的聲音,一直在溫嶺虐童案中碰撞著。自10月25日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顔某某以來,這種碰撞就沒有停止過。昨天有消息稱,溫嶺檢察院駁回了警方對顔的批捕申請。檢方的這一決定,再次引起了爭議。   以律師為代表的一方,認為既然目前我國法律對“虐童”行為,沒有明確的刑法罪名,依罪刑法定的原則,顔某某不應被定罪,包括不能被定內涵寬泛的“口袋罪”尋釁滋事罪;相反,目前警方對顔的刑拘 …【详细】

法律如何面對女教師虐童

  浙江溫嶺女教師顔艶紅是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她拎著孩童雙耳將其提離地面十多厘米等照片,在互聯網上引發聲討,公安機關迅速行動,不僅將顔艶紅刑事拘留,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還把拍照片的另一位教師行政拘留7天。響應民意本來是一件好事,但顔艶紅虐童案,卻面臨一個困境:以什麼樣的名義對其刑事拘留乃至進一步採取逮捕措施?   在中國,並無虐童罪。而故意傷害罪又有嚴格的入罪標準,拎耳朵 …【详细】

“暫不批捕”讓虐童案處理冷靜下來

  浙江虐童女教師顔艶紅尋釁滋事一案經溫嶺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該案需要補充偵查,溫嶺市公安局已於11月5日依法向檢察機關撤回案件,繼續偵查。   是的,溫嶺這名女教師的虐童行為的確讓人十分憤怒,也必須予以嚴厲的譴責和適度的懲戒。但憤怒歸憤怒,事件最終還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解決,此次公安機關撤回批捕申請,雖然肯定會引發一些社會輿論的不解和疑慮,但卻是值得肯定的,因為它讓這一事件回歸到了法律框架之內。 …【详细】

越群情激憤越應依法辦事

  浙江溫嶺虐童女教師涉嫌尋釁滋事未被批捕的消息甫一公布,立即在網上遭遇了群情激憤。有人質問“老師如此變態,司法機關還縱容寬緩,難道這就是中國的人情法嗎?”   其實,這純粹是一個司法實務問題——我們固然不能枉法輕判一個人,但也不能隨意濫權重判一個人。具體到該案,女教師的行為確實惡劣,不只是年少無知的瘋狂惡搞,更有品行不端的變態心理,玷污了教師這個職業的聲譽,與公眾對於教育事業的期待相去甚遠 …【详细】

補充偵查顔艶紅虐童案的法治清醒

  11月5日晚,浙江溫嶺官方發布消息稱,虐童女教師顔艶紅尋釁滋事案經溫嶺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需要補充偵查,其間,顔艶紅親屬又要求司法鑒定。溫嶺市公安局已於11月5日依法向檢察機關撤回案件,繼續偵查。   此舉讓不少人大失所望,擔心顔艶紅或將逃脫刑罰,認為這是縱容,甚至猜測顔家動用了關係。其實,從一開始顔艶紅虐童算不算尋釁滋事,就頗有爭議——雖然顔艶紅虐童屬於“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而 …【详细】

虐童幼師未批捕折射司法理性

  從女童因為不會算術題被狂扇70個耳光到溫嶺幼兒園教師虐童事件,接連發生的虐待兒童事件令人發指,施暴者可恨可憎,可惡可怕!然而,以涉尋釁滋事罪刑拘顔艶紅有牽強附會之嫌,難以服人。司法獨立是一項為現代法治國家普遍承認和確立的基本法律準則,越是面對網絡時代的汹湧民意表達,越是要保持司法獨立性與理性,不能讓民意左右司法。11月5日,浙江虐童女教師顔艶紅尋釁滋事一案經溫嶺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該案需要補充偵查 …【详细】

浙江虐童幼師案撤回體現法治理性

  虐童幼師案的撤回,恐怕會令很多憤怒的人們失望。不過,情感的歸情感,法律的歸法律。在現有法律體系之下,溫嶺市公安局依法向檢察機關撤回案件,恰恰體現了基於程序正義的法治理性。而且,這樣的法治理性,也回應了當初有人對輿論審判的憂慮。事實證明,憤怒沒有超越理性,道德也不能代替法律。   幼兒女教師顔艶紅虐待兒童,顯然是難以推翻的事實。但是,虐待者應該接受什麼樣的懲罰,不僅需要以事實為依據,還需要 …【详细】

虐童案補充偵查彰顯司法獨立精神

  浙江溫嶺幼兒教師顔艶紅虐童一事引發社會關注,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犯罪刑拘顔艶紅並向檢察院提請批捕。記者從溫嶺市政府新聞辦了解到,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需要補充偵查,顔艶紅親屬也提出要求司法鑒定,公安機關將繼續偵查此案。   網絡的飛速發展,讓很多地方性的公共事件不斷幾何級升級、發酵,成為全國的“熱點”乃至“沸點”,在這個“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那些巨大的分貝,形成合力後,足以影響很多法治 …【详细】

依法推動虐童案才能避免“夾生飯”

  看到那些令人發指的虐童照片,估計每個人都會產生憤怒之情,恐怕在大多數人心中早已將虐童女教師定了罪。然而,罪刑法定原則要求,要將一個眾夫所指的“罪犯”變成一個法律意義上的罪犯,還需要經過法律公正的追究。11月5日,晚浙江溫嶺官方發布消息稱,溫嶺虐童女教師顔艶紅尋釁滋事案經溫嶺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該案需要補充偵查,期間顔艶紅親屬又要求司法鑒定。溫嶺市公安局已於當日依法向檢察機關撤回案件,繼續偵查。 …【详细】

給“虐童罪”一個合理的法律邊界

  山西太原一幼兒園被曝光有老師“狂扇女童70餘下耳光”的消息尚未平息,日前,又有浙江溫嶺幼兒園老師虐童的多張照片驚現網絡。輿論曝光下公安機關一般會介入,但最後的處罰往往因無法可依或不了了之、或雙方協調賠償或行政處罰了事。浙江溫嶺虐童的當事老師顔某被辭退,並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之所以以如此怪異的罪名刑拘,是因為法律上找不到家庭之外的虐待罪。而當事幼兒園園長則被免職。 …【详细】

尊重虐童案的司法決定

  浙江虐童女教師顔艶紅尋釁滋事一案經溫嶺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該案需要補充偵查,溫嶺市公安局已於11月5日依法向檢察機關撤回案件,繼續偵查。雖然從圖片和相關媒體報道來看,大家似乎都認可顔艶紅的行為理應受到法律嚴懲,但法律畢竟有一套嚴密的程序,講求證據,不能憑人們的好惡、感觀和聯想來運作。   更重要的是,事件既然經媒體披露後,進入司法程序,我們的確應該尊重司法獨立辦案的權力和空間。進一步講,即便 …【详细】

虐童事件不可陷入“輿論審判”

  溫嶺幼師虐童事件發生以來,群情激奮難平,紛紛要求嚴懲行為惡劣、道德敗壞的當事人。誠然,這種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在一個崇尚法治的社會裡,即便犯了錯的公民,也應當被依法處置,而非推進情緒化的“輿論審判”。   具體到虐童事件,起初人們對當事人顔艶紅幾乎是咬牙切齒,甚至有不少網友認為顔“死不足惜”。但很快人們又發現,虐待兒童在中國遭遇了法律困境,因為刑法中並無“虐待兒童罪”——世界各國刑法的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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