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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成人禮:士冠禮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17 11:08:30  


 
  宋代的一些士大夫痛感佛教文化是對大眾層面的強烈衝擊,造成固有文化的迅速流失,主張要在全社會推行冠、婚、喪、祭等禮儀,以此弘揚儒家文化傳統。司馬光痛心疾首地說:"冠禮之廢久矣。近世以來,人情尤為輕薄,生子猶飲乳。巳加巾帽,有官者或為之制公服而弄之。過十歲猶總角者蓋鮮矣。彼責以四者之行,豈能知之?故往往自幼至長,愚呆如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朱子家禮》引)認為廢除冠禮,使得人情輕薄,自幼至長不知成人之道,從而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所以,司馬光在他的《書儀》中,制訂了冠禮的儀式,規定:男子年十二至二十歲,只要父母沒有期以上之喪,就可以行冠禮。為了順應時變,司馬光將《儀禮》的《士冠禮》加以簡化,使之易於為大眾掌握。此外,還根據當時的生活習俗,將三加之冠作了變通:初加巾,次加帽,三加襆頭。《朱子家禮》沿用了司馬光《書儀》的主要儀節,但將冠年規定為男子年十五至二十,並從學識方面提出了相應的要求,"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以上,能通《孝經》、《論語》,粗知禮義之方,然後冠之,斯其美矣"。

  程頤也極力倡導冠禮,認為"冠禮廢,則天下無成人"。《左傳•襄公九年》載,晉悼公宴請魯襄公時,問及魯襄公的年齡,季武子說只有十二歲。有人援引此例,主張將冠齡提前到十二歲,遭到程頤的堅決反對,說:"此不可。冠所以責成人,十二年非可責之時。"認為,既行冠矣,就必須責以成人之事,否則就成了虛禮;如果冠禮之後不能責以成人之事,則終其一身都不能期望他成人,因此,"雖天子諸侯,亦必二十而冠。"(《二程遺書•伊川先生語一》)

  據《明史》,明洪武元年詔定冠禮,從皇帝、皇太子、皇子、品官,下及庶人,都制訂了冠禮的儀文,《明史》中有關皇帝、皇太子、皇子行冠禮的記載很多,說明在皇室成員中依然保持著行冠禮的傳統,"然自品官而降,鮮有能行之者,載之禮官,備故事而已"。(《明史•禮志八》)可見在官員和民間已經很少有人行冠禮了。清人入主中原後,政府頒定的禮儀制度發生很大變化,雖然還有五禮的名目,但長期作為"嘉禮之重者"的冠禮不再出現在"嘉禮"的細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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