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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曾感染新冠被開除”:遏制此類就業歧視迫在眉睫
http://www.CRNTT.com   2022-07-08 19:11:02


  5月30日,話題“博主因曾感染新冠被開除”衝上熱搜榜,引發衆多網友關注。

  博主“我是小妖怪的人”講述了一件聽上去挺離奇的事:她在烏克蘭讀研期間感染新冠病毒,回國後在某機構做俄語老師。該機構得知她曾感染新冠肺炎後,要求她離職。昔有“前科就業歧視”,莫非感染新冠病毒也成了某個“前科”?這真是刷新了公衆的認知。

  “我是小妖怪的人”在回複網友時表示,學校為了防疫做出太多努力了,孩子們馬上就高考了,不能冒一點風險,所以她很理解,當天晚上就離開學校寢室了。看得出,“我是小妖怪的人”是一個以大局為重,寧可犧牲自己也不想連累無辜者的好姑娘,可問題是,這家機構的決絕、無情,配不上她的柔腸與善良。

  人們當然理解一個單位為了防疫倍加小心、嚴加防範的意識和作為,畢竟,在這個問題上不容出任何岔子。但小心的前提是從容,是基於科學研判基礎上的依法依規行事。“我是小妖怪的人”自述已做了五六十次核酸檢測,均呈陰性,如這一說法無誤,那麼,她的身體健康是有堅實基礎的,上班是不會制造風險的,在這種情況下,她依然沒能跨過障礙保住就業權!

  法律明確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例如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人。以曾經患新冠為由“開人”,於法無據。

  就算新冠疫情是在一些法律條文公布之後才出現的新情況,一些用人單位可能存有疑慮,也該知道,早在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在指導意見中專門指出,不得以新冠肺炎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指出,用人單位僅以勞動者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無症狀感染者、被依法隔離人員,或者勞動者來自疫情相對嚴重的地區為由主張解除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年1月,人社部也曾下發通知,作類似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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