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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庭長必須會做飯 就算誤讀也該反思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4-23 22:35:52


  “中午飯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幹好;中午飯吃不好,大家就不會堅守崗位;如果恰好當事人請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這事關法院形象,還有腐敗之嫌,都是隱患”。如果從這一句話來看,領導要求庭長要學會做飯炒菜,的確有幾分道理,而且其初衷也是好的。但如果真像最初報道中所說,法院將此作為硬杠杠,特別是一些基層法院做出“庭長一個月學不會做飯就要調離崗位”、“將此納入年終法庭目標考核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終評獎評先資格”等規定,就有點像笑話了。 

  即便是法盲,恐怕也懂得法官“辦好案”比“做好飯”重要,而且兩者之間並無必然聯繫。真正應該練好廚藝的是廚師,而非庭長。就算讓庭長練到可以搶廚師飯碗,領導來檢查,八大菜系每個都炒一盤上來,那也無助於提高辦案水平。法院是依法治國的關鍵一環。所以,作為法院的領導,在決策之前先要考慮一下實際情況,並依照相關程序來辦;其次,各級下屬法院,也不能只唯上,不唯實,甚至不守規章制度;還要建立相應的渠道,將基層的不同意見反饋上去,使一些規定得以及時修正。 

  當然,從河南省高院的澄清來看,“庭長必須會做飯炒菜”系誤讀,真正考核的是“五小工程”(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園、小圖書室、小活動室)落實情況,而非庭長會不會做飯。我們願意相信這是一個誤會,但也免不了心存疑慮。在過去,已有太多的官方說法前後矛盾。 

  針對腐敗問題的預防,國家並非沒有相關法規,中央也有八項規定,只要嚴格遵守,並且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就足以發揮作用。地方上有所創新當然是可以的,但千萬不要讓創新變了味兒。(時間:4月22日 來源:城市信報 作者:海若非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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