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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縣委書記辭職還原了“引咎退出”的常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1-26 13:03:56


  湖南岳陽平江縣前縣委書記田自力的辭職,贏得了無數網友的叫好。一者,因工作原因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地方“一把手”,仍然在位的大有人在,主動提出辭職者少之又少;二者,1964年出生的田自力,應該說還有前途,其主動辭職很可能會影響到他的政治生命。

也正是因為這兩個方面的因素,許多網友開始對這位曾經引起過群體性事件的縣委書記有了敬佩之情。許多網友認為,這樣的官員才是真能敢於擔責的官員,具有現代政治中的責任意識與服務意識。

  然而,讓人糾結的是,這位主動辭職的縣委書記在其公開信中,仍然表達了“平江要接受火電項目”的意願和想法。對這個火電項目,田自力仍然非常固執。這位用辭職贏得了無數網友點贊的副廳級官員,卻仍然可能得不到平江百姓尤其是火電項目落地周邊百姓的理解。但是,筆者認為,火電項目能不能落戶平江、有沒有污染,這些事可以進行再討論,而單單就其引發群體性事件而主動辭職一事,卻可以詳細說道一番。

  縣委書記因群體性事件主動辭職,當算是合乎制度要求的“引咎辭職”。2004年,中組部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為“引咎辭職”獨立列出一章內容。其中,第十四條明確規定,“黨政領導幹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不宜再擔任現職,本人應當引咎辭去現任領導職務。”第十五條規定,“因工作失職,引發嚴重的群體性事件,或者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黨政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引咎辭職。”客觀說,田自力主動提出辭職,可謂是認真執行或踐行相關制度條文的表現,合理、合規,更合乎人情,也合乎現代政治對於一位領導幹部的責任要求。

  但是,如果除去田自力辭職事件,如果我們反觀當下社會和官場之中責任事故發生的次數與相關主要領導主動“引咎辭職”的次數並進行類比,將必然得出一個“引咎辭職”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這樣一個結果來。以至于田自力的辭職,有點獨樹一幟、鶴立雞群的意思。事實上,既然我們已經建立了黨員領導幹部的“引咎辭職”制度,一旦發生相關責任安全事故或群體性事件,相關官員就必須辭職,而不能給他們以“厚著臉皮繼續當官”的機會。顯然,距離領導幹部“引咎辭職”成為常態,我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我國官場“引咎辭職”執行不力的原因是很複雜的。一者,制度不夠完善,相關規範和定義上出現了偏差;二者,我國許多官員沒有“引咎辭職”的覺悟,喜歡厚臉皮,喜歡賴著被人攆;三是,如果老百姓沒有攆人和彈劾的權利,而組織部門、紀檢部門又拉不下臉、瞪不起眼,則官員就更不會辭職了。諸多原因之下,我國官員引咎辭職制度,更像成了一個擺設——看著倒是很光鮮,但沒有幾分約束力。

  “引咎辭職”能夠成為熱點新聞,本身就是極不正常的。這說明,雖然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領導幹部的引咎辭職制度,但是就目前的執行下落實現狀而言,在客觀上仍然起到的是保護官員、袒護官員的作用,而沒有真正地建立起嚴格的讓官員敬畏的問責制度,也不會起到把權力關進籠子的約束作用。(來源:中國網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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