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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入刑,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http://www.CRNTT.com   2019-11-18 18:20:16


  據11月14日中國新聞網報道,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為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衆“頭頂上的安全”,提出16條具體措施。《意見》指出,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對於高空墜物構成犯罪的,要依法定罪處罰。

  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習排行榜”中,它與“亂扔垃圾”齊名,排名第二。今年6月19日,江蘇南京鼓樓區一女童在路上行走不幸被樓上8歲男童高空拋物砸中。6月13日,深圳市福田區京基禦景華城,一名五歲男童被高空墜落的玻璃窗砸中,搶救無效離世。7月6日,在深圳市龍華區一位6歲女童被樓上掉下的瓶子砸中頭部,血流不止。7月11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分局匡山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有人在樓上扔下一把菜刀、兩把尖刀……

  高空拋物屢禁不止的背後,存在行為人道德修養不高的因素,也有行為人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大多數高空拋物者圖一時之便,心存僥幸。殊不知造成一定損害之後,小則受到道德譴責、輿論壓力,大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是被追究刑事責任。但真正追究刑事責任的少之又少,更多的是賠錢了事,法律的威懾力大打折扣。

  高空拋物不僅在社會上營造了一種不安全的氛圍,更嚴重危及到了社會公衆的人身、財產安全,成為公衆頭頂上方的“不定時炸彈”。作為最嚴厲的規制手段,刑法如何完善對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的司法反應,是否需要針對性地修正現有的刑事立法,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輿論一直認為,對於高空拋物行為,需要刑法介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的出台,正好回應了公衆的迫切要求。《意見》指出,針對近年來不斷發生的高空拋物事件,各級人民法院要把維護人民群衆的合法權益放在首位,充分認識高空拋物的社會危害性,將預防和懲治相結合,加強源頭治理,依法懲治犯罪,妥善審理民事糾紛,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全面保護人民群衆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人民群衆安居樂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如果說,過去司法機關對高空拋物的處理還缺少指導意見,無法追究刑事責任,那麼現在最高法出台了《意見》,各級法院就應該按照最高法的規定,充分發揮刑罰的威懾功能。用足用好現有規定,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要敢於善於積極介入高空拋物事件,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提高刑法的威懾力,不放過每一個高空拋物肇事,不能再簡單地賠錢了事。我們希望抬頭看到的是藍天,而不是飛來的橫禍。(來源:濟南日報 作者:朱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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