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也強調學校應當支持、監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規則》還明確了教育懲戒的相關救濟程序,并鼓勵充分發揮家長在學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該負責人介紹,《規則》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下一步,教育部將積極指導推動各地、各校貫徹落實《規則》,依據《規則》健全教育懲戒的實施、監管和救濟機制,讓學校、教師會用、敢用、慎用教育懲戒,讓家長、社會理解、支持、配合學校、教師教育和管理,共同營造良好教育生態。(來源:中國教育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