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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殺熟?就是要罰到痛!
http://www.CRNTT.com   2021-06-09 18:58:56


 
02 50萬元能將大數據“殺熟”罰到痛嗎?

  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發布了關於《在綫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其中針對大數據“殺熟”提出,在綫旅游經營者不得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針對不同消費特征的旅游者,對同一產品或服務在相同條件下設置差異化的價格,違反規定將面臨最高50萬元的處罰。這是較早明確對大數據“殺熟”說不的法律法規,然而當時就有媒體評論指出:大數據“殺熟”,50萬元能罰到痛嗎?輿論顯然認為處罰金額偏低,起不到威懾效果。

  實際上,在後來頒布的《在綫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中,第十五條雖然仍保留有對大數據“殺熟”的禁止性規定,但在涉及法律責任的章節,對於違反相關規定當處以多少罰款卻缺失,被懸置了。

  目前,對於大數據“殺熟”當罰多少款,或許只能像《在綫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那樣,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第七十七條勉強找到參考依據: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這個數額又要回到之前的發問:50萬元能將大數據“殺熟”罰到痛嗎?

  醫生手術用刀不用力,就清除不了腫瘤。罰款罰不到痛,大數據“殺熟”就難以遏止。對於一些商家、大平台而言,違法收益遠遠高於違法成本,違法行徑就會越來越猖狂。有鑒於此,深圳《條例(征求意見稿)》此次將處罰金額成百上千倍地大幅度提高,就是對症下藥,就是要罰款罰得不良商家心痛,大數據“殺熟”殺到後來就像在割自己的肉,自然就會住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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