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重罰才能遏制大數據殺熟
http://www.CRNTT.com   2021-06-09 18:59:28


  大數據殺熟是網絡平台或商家利用大數據技術進行虛假標價,比如明明是一樣的商品,商家卻“看人下菜碟”,有些消費者手機APP上顯示的價格卻比別人貴。國家發改委在《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及相關解釋中指出,所謂“價格欺詐”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大數據殺熟違背了定價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交易原則。不僅如此,大數據殺熟還存在過度獲取、搜集用戶隱私信息的問題。這些都涉嫌消費欺詐,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大數據殺熟把消費者變成了任由商家圍獵的獵物,禁止大數據殺熟行為,就是在拆除商家“圍獵”消費者的“陷阱”與“圈套”,把消費者放出無良平台與商家打造的“欺騙牢籠”。

  深圳擬對大數據殺熟行為給予重罰,深圳市還是率先就數據立法的城市,這走在了全國前面,開了“先河”,具有很強的示範意義與借鑒價值。《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大數據殺熟行為最高罰5000萬元,對大數據殺熟行為給予重罰,也才能真正打疼那些無良平台與商家。

  大數據殺熟行為在不少網絡平台上屢禁不止,成了一些平台的潛規則,讓消費者深受其害,之所以大數據殺熟難以禁絕,與由此獲得的不當收益大有關,讓平台與商家舍不得到口的肥肉;主要原因更在於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完善,欠缺對於這些運用新興技術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懲治措施,讓涉事平台與商家違法成本太低。重罰嚴處才可能“絕殺”難以禁絕的大數據殺熟。深圳先行先試,擬對大數據殺熟行為“重拳出擊”,才能增加相應的違法違規成本,對大數據殺熟行為予以有效遏制。

  要根治大數據殺熟現象,就要讓網絡平台、商家得不償失,就要予以重罰,還要彌補監管漏洞、監管空白,加大監管力度,同時也需要加強行業規範,增強行業自律。劃清紅綫,設下雷區,形成合力,加大合力,這樣才能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為消費者營造公平、良好的消費環境。(來源:民生導報 作者:戴先任 本文略有删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