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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查處行政壟斷不應流於“罰酒三杯”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05 23:05:43


  “雲南省通信管理局違反《反壟斷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被依法糾正”,到此似乎可以畫上圓滿的句號,然而且慢。縱觀事情的來龍去脈不難發現,幾家運營商所以“抱團壟斷”,并非私底下自發而為,而是來自於主管部門這只“推手”,是被動為之。媒體說的是“無意間”,其實是通過各種手段“強制執行”。換言之,是先有行業主管部門主推的行政壟斷,才有電信企業被動的“抱團壟斷”。假如行政不濫用權力主推壟斷,這些運營商就不可能“抱團壟斷”,事實上也不敢。因此,與其說主管部門是壟斷的“推手”,倒不如說是壟斷的“罪魁禍首”。

  然而從查處的情況看,參與壟斷協議的運營商都受到了真金白銀的處罰,這是必要的。可是,對於壟斷的“推手”、“罪魁禍首”,卻僅僅停留於調查、整改、通報。盡管這也是必要的,但卻顯得過於籠統,不痛不癢,不足為訓。因而有網民直言,這樣的查處,怎麼看都像是“罰酒三杯”,既不過癮,也不管用。

  毫無疑問,相比企業的經濟性壟斷,主管部門的行政性壟斷對市場經濟的危害更大,由於其前提是政府機關超越法律允許的範圍去幹預市場經濟,因此這種行為對建設法治社會也造成了危害。但從反壟斷的現實情況看,我們對經濟性壟斷的查處是不手軟的,但對行政性壟斷的查處,卻往往流於“罰酒三杯”式。盡管《反壟斷法》中不乏反行政性壟斷的內容,但現實生活中的執行情況并不盡如人意。分析其因,除了“官官相護”,也有法律本身不够完善的因素。目前對於經濟性壟斷行為,處罰上一年度銷售額的1%~10%,這個力度很大,而對行政性壟斷的處罰則過於溫柔。

  無論如何,既然行政性壟斷危害更大,查處起來就不應流於“罰酒三杯”,而是必須加大力度。既然攤上大事,怎麼能輕輕放過呢?這既有賴於盡快補齊法律短板,更有賴於反壟斷執法部門強硬起來。只有讓行政壟斷部門及其責任人付出相應的代價,他們才會規矩起來,負責起來。起碼,不至於成了壟斷的“推手”。(來源:燕趙晚報 作者:張國棟 本文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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