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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免刑事處罰 是否要承擔民事責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18 12:00:29  


  作者:王海龍 山東省平邑縣 公務員

  當鄧玉嬌在其母親的陪伴下走出法庭,重獲自由後,大多數網友無不歡欣鼓舞,認為正義的到了伸張,法律得到了尊重,甚至還有的認為鄧玉嬌是當庭無罪釋放。我雖然不是法律人,但從現有報道來看,我在為鄧玉嬌被當庭釋放而欣慰的同時,也為鄧玉嬌案“葫蘆僧”判決法造成的後果而擔心。 

  巴東法院於2009年6月16日“公開”審理鄧案,一審認定鄧玉嬌故意傷害罪罪名成立,但因存在從輕、減輕和免予處罰情節,故判決免除刑事處罰。 

  根據出庭公訴的巴東縣檢察院檢察員許雪梅、楊玉蓮宣讀的起訴書, 2009年5月10日晚,巴東縣野三關鎮招商辦主任鄧貴大、副主任黃德智等人,酒後到巴東縣野三關鎮“雄風賓館夢幻城”玩樂。鄧、黃等人欲去水療區做“異性洗浴”。黃德智發現VIP5包房內正在洗衣的鄧玉嬌後,進入房間,向鄧玉嬌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鄧玉嬌稱自己不是水療區的服務員,並擺脫了黃的拉扯,拒絕了其要求。 

  隨後,鄧玉嬌離開VIP5包房。在走廊上,鄧玉嬌遇見了KTV區的服務員唐某,向唐講客人將她誤認為是水療區的服務員之事,並與唐某一同進入服務員休息室。此時,休息室有羅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務員正在看電視。 

  黃德智緊跟鄧玉嬌進入休息室,對其進行辱罵。鄧貴大聞聲趕到休息室,得知鄧玉嬌拒絕為黃德智提供“陪浴”服務,便與黃德智一起對鄧玉嬌進行辱罵,拿出一叠錢炫耀並朝鄧玉嬌面部、肩部搧擊。 

  鄧玉嬌稱有錢也不陪浴。經服務員羅某某勸解,鄧玉嬌欲離開休息室,被鄧貴大拉回。此時,聞訊趕來的領班阮某某,對鄧貴大、黃德智解釋鄧不是水療區服務員,並讓鄧玉嬌離開休息室。 

  鄧玉嬌欲再次離開,鄧貴大又將其拉回並推倒在沙發上。鄧玉嬌站起來從隨身斜跨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於背後。鄧貴大再次用力將鄧玉嬌推倒在沙發上。鄧玉嬌雙腳朝鄧貴大亂蹬,把鄧貴大蹬開,並站起來。鄧貴大再次撲向鄧玉嬌,鄧玉嬌持水果刀朝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的左頸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處受傷。黃德智上前阻攔,亦被鄧玉嬌刺傷右臂。鄧貴大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巴東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法醫學鑒定:鄧貴大系他人用銳器致頸部大血管斷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黃德智右臂為輕傷。 

  公訴人同時稱,案發後鄧玉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案件事實。 

  這裡,對該案定性最重要的一點疑問巴東警方、檢方和法院都沒有給我們明確的答案,那就是鄧玉嬌所面臨的是什麼性質的“不法侵害”?! 

  “異性洗浴”、“辱罵”、“拉回並推到”、“再次撲向”這些具體行為用詞並沒有說明被鄧玉嬌稱為“畜生”的鄧貴大、黃德智等三人到底想要幹什麼,沒有對於鄧貴大等三人實施的“不法侵害”給與具體定性。 

  1、在水療區,所謂的異性洗浴服務是否就是指“賣淫嫖娼”行為,這一點,官方沒有給出具體答案。 

  2、鄧貴大、黃德智等在休息室“糾纏、辱罵”鄧玉嬌的具體內容是什麼?是否再次提及要求鄧玉嬌提供“異性洗浴服務”並強迫鄧玉嬌在休息室提供服務?否則,為什麼不讓鄧玉嬌離開休息室?扔錢幹什麼? 

  3、在休息室能否提供異性洗浴服務?如果不能,那鄧貴大、黃德智等三人兩次把鄧玉嬌推倒在沙發上到底是什麼意思?要“幹洗”麼?還是認為自己有錢可以不經“異性洗浴服務”這一冠冕堂皇的程序直接就可以進行強制性“上道”即性交易?! 

  4、在可以提供“異性服務”的娛樂城,一個男人把女孩子推倒在沙發上,被蹬開後“再次撲向女孩”到底想要幹什麼? 

  5、案發時,曾在休息室的唐某等其他女孩是否還在室內?她們是否見怪不怪並識趣的退出以給鄧貴大、黃德智的“不法侵害”提供方便? 

  6、鄧玉嬌對於鄧貴大、黃德智的“不法侵害”的認知是什麼?難道就是被推倒在沙發上,被“辱罵”幾句,或是“再次”撲上來打情罵俏一陣子就完事了麼?鄧玉嬌包裡放水果刀的目的是什麼?是不是平時就對自己的工作環境可能對自己將要造成的“人身傷害”不放心而準備的防身刀具?或者在她工作的地方已經有許多被鄧貴大之流霸王硬上弓強姦得手的例子? 

  7、黃德智在水療區的“拉扯”是否如報道所說曾經扯下過鄧玉嬌的褲子以及內褲,並手摸鄧玉嬌下體?黃德智的襠部是如何被鄧玉嬌踢傷的?為什麼檢方只說明黃德智右臂輕傷而沒提及襠部受傷?一個女孩子在什麼情況下才會踢一個男人的襠部?僅僅是“心境障礙”發作時麼? 

  8、檢方說,鄧玉嬌是站著從包中掏出水果刀藏在身後的,這個過程,鄧貴大、黃德智看到了嗎?如果沒看到,那鄧貴大“再次用力的把鄧玉嬌推倒在沙發上”時,鄧玉嬌是身後藏刀的,鄧貴大難道還沒看到?那就不思考一下鄧玉嬌把手放在身後是要束手就擒麼? 

  9、鄧貴大被雙手放在身後的鄧玉嬌雙腿蹬開後?再次撲向鄧玉嬌時被刺,兩人距離多少?鄧玉嬌是躺在沙發上還是站起來刺向鄧貴大的?是否鄧貴大身體傾向還是已經壓在了鄧玉嬌的身上? 

  10、鄧玉嬌到底是把刀先藏於身後還是掏出刀子直接行刺?這一點,檢方的起訴書和法院的判決書不僅沒有說清楚,而且有相互矛盾之處。起訴書說是“鄧玉嬌站起來從隨身斜跨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於背後”,判決書說是“當鄧貴大再次逼近鄧玉嬌時,被推坐在單人沙發上的鄧玉嬌從隨身攜帶的包內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朝鄧貴大刺擊。”逼近?----多遠是“逼近”?“撲向”?----多遠是“撲向”?像日本鬼子一步一個腳印的“花姑娘的,不要怕!性交性交的幹活”向前“逼近”麼?還是像黃世仁一樣把喜兒摔倒在床上再“撲向”喜兒呢? 

  夠了!鄧玉嬌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已經很清楚了!只要是鄧玉嬌認知自己面臨被兩個甚至是三個男人的強姦就是輪奸的危險,她的任何防衛都是正當的!鄧玉嬌無罪! 

  現在好了,防衛過當?也就是說鄧玉嬌死罪可免,活罪難逃!她忍辱抗暴還是有罪的,那就是故意傷害罪!如果不是礙於民意,鄧玉嬌能否被當庭釋放怕也還是個問題。弄了個“心境障礙”套在鄧玉嬌頭上,即給鄧貴大們解套,也給官方解套,順便給民意解套,捎帶著給鄧玉嬌解套,這種無障礙“心境”甚是了得! 

  鄧玉嬌就等著被民事起訴吧!黃德智因襠部被踢不是早就要起訴鄧玉嬌故意傷害罪麼?現在完全可以再因右臂輕傷起訴鄧玉嬌負有民事責任,鄧貴大家屬也可以起訴鄧玉嬌負有民事責任,至於鄧中佳也可以起訴鄧玉嬌精神損失費的--太恐怖了! 

  要知道,這些作威作福慣了的官員一旦削職為民,其表現出來惡蠻行徑絕對匪夷所思!他們可以舍棄一切人類良知最後一塊的遮羞布,為自己失去的一切不計後果的尋求報複,看著吧,鄧玉嬌一案絕沒有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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