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少女遭毀容案”中,有幾個焦點性問題,是人們關注之處,也是社會公眾焦慮之處:
一是焦慮陶汝坤的“暴力”。陶汝坤只有17歲,按說涉世不深,為何在少男少女交往中如此崇尚暴力,是誰讓他選擇了這樣的“解決方式”?雖然說17歲開始追求女孩,有點不妥,卻不足為奇。那麼奇怪的是,追求少女不成,何至於將其燒成重傷,造成毀容?從“闖入受害人家里”施暴、“事先準備好的打火機油”等行為和情況來看,陶汝坤的事前預謀性很明顯,那麼是什麼讓一個17歲的少年如此瘋狂,如此失去人性?少年衝動、懵懂的感情無知之外,是否有教育的失職,成長環境的影響,甚至故意嬌縱的原因?
更值得注意的是,受害者的父母說:“案件沒發生之前,我們多次聯繫陶汝坤的父母,讓他們管管兒子,不要騷擾我們家庭,甚至磕頭請求陶汝坤放過我女兒,但都不起作用。”
二是焦慮為何事件沒有得到及時處理。按說,此事發生於去年9月,早就該得到解決,為何遲遲未得到解決。直到事件發生後5個多月,周岩的母親2月24日晚七點在論壇微博上發帖披露“陶汝坤的父母以不支付醫療費為要挾,要求他們同意將陶汝坤取保候審”後,此事方進入公眾視野。
三是焦慮陶汝坤的家庭背景會不會影響事件進入司法程序,並得到公正處理。“少女遭毀容案”中,施暴者父親是當地審計局辦公室主任的身份,母親是安徽省合肥市規劃局某處處長,無疑讓公眾有一分擔憂,即受施暴一方能否得到公正對待。單純從案件本身來看,這是一起因戀愛不成而報復的故意傷害事件。因為事實確鑿、案情簡單明了,按照一般的司法程序,案件恐怕早已經進入了訴訟階段,而被害人的醫療費用等問題,也已經有了落實。然而事實上,此案發生5個多月了,卻沒有進入司法程序。是什麼原因造成了目前這種狀況,這成為最讓人糾結與焦灼的問題。
法律正義與社會公平是社會的底線,是不容傷害的。而在“少女遭毀容案”中,我們卻看到事件處理比較拖延的事實。而挽回與挽救之法,除了迅速、公正、公平還原案情,依法辦案,維護公道,別無他法。(時間:2月27日 來源:大眾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