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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飛機式維權偏離了法治跑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14 20:14:19  


  衝進跑道逼停飛機,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從最終的判罰來看,法律完全被忽略與無視了。須知,擅闖機場跑道,涉嫌違反《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16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情節較重的,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可如今這些乘客,卻毫發未傷,完全超越了公眾的常識。

  正如大眾所擔憂的那樣,這般處罰,只會縱容不理性維權者,給公眾傳遞不良信號——認為維權時必須要有動靜,而且動靜越大越好,似乎“會鬧的孩子有奶吃”。這是一種極錯的誤導。

  機場有錯,但不至於錯得這麼離奇,可為何機場卻要選擇息事寧人呢?只能說,機場負責人都對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不自信。不理性維權的背後,必然是機場對乘客合法權利的不尊重。事發在上海,傳出去對機場不利,當輿論蜂擁時,自身飯碗也可能被波及,或許正是出於這樣的考慮,機場才有了從強硬到軟弱的大轉變。

  機場服務態度不好,沒有盡到應有的義務,乘客要求賠償,自在情理之中;但乘客不理性,衝進跑道,卻不是一個簡單的道德問題,而是法律問題。不放過對航空公司的過錯,也不應饒恕乘客的違法行為,這才是最為明智的做法,也才是真正的“依法辦事”。

  遺憾的是,當前的處罰卻忽略了乘客的違法事實,以錯糾錯,這比“攔飛機維權”性質更為惡劣,更沒有贏家。以犧牲公共安全來進行的維權,不過是從一個惡到另一種惡,本質上毫無差別,都是必須禁止的“惡”。

  不過話又說回來,“罷機”“圍攻空姐”“打砸值機櫃台”,甚至如今的“攔機”等行為頻頻發生,不是光有法律強硬、依法對始作俑者進行處罰便萬事大吉的。兔子急了尚且會咬人,更遑論人了。違法者要依法進行處罰,但相關部門督促機場提高自身的服務質量,也是義不容辭的。不然,在一次次踐踏公共安全的維權路上,你我很可能就是下一個“維權與反維權博弈下”的受害者。(時間:4月14日 來源:千山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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