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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鬧不解決的航空維權不正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14 20:08:38  


  據《新京報》12日報道,4月11日中午,20餘名憤怒的旅客在浦東機場跑道的滑行道道口,逼停了一架剛剛降落的艾提哈德航空公司航班。這些乘客是10日因天氣原因滯留在浦東機場,因不滿機場方面在解釋和賠償方面的工作,而採取了這種比較危險的維權方式。

  這是航空領域又一次典型的“不鬧不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案例。這群旅客在航班出現問題時,不僅長達數小時得不到妥善安置,甚至還被鎖在登機口門外淋雨半個小時,有旅客因此著涼而發病。當他們採取了嚴重危害航空安全的行為,衝上滑行道後,不僅不到5分鐘就得到了安撫,而且還每人獲得了1000元的賠償。

  在媒體採訪中,也有其他旅客認為這些旅客害人害己,有專家認為“應該依法懲處”。的確,這些旅客所採取的維權方式,不僅將自己置於危險境地,還威脅到其他旅客的生命安全。對類似危險行為,無論是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都有相應的條款。不管這些旅客是否得到了懲罰,但這樣的維權方式,應該反對。

  但問題在於,公正不應該是選擇性的,嚴懲這些旅客的前提,是航空公司長達數小時的不作為和對消費者的怠慢也要得到嚴懲。因天氣原因造成延誤,航空公司免責。但不妥善安置被延誤的乘客、不及時回應乘客的合理訴求,是否也“免責”呢?

  有數據顯示,2010年國內各主要航空公司計劃航班188.8萬班次,其中不正常航班45.7萬班次。面對這樣海量的事件,僅有《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作為參考,其中能得到賠償,還需要“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如此嚴苛的賠償條件,加上航空公司方面的絕對強勢和航空領域的專業性,旅客遇到延誤往往只能吃啞巴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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