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機動車、尤其是私家車的迅猛增長,毒駕現象日益突出,成為繼醉駕、飈車等危險駕駛行為之後的又一“馬路殺手”。如此語境下,深圳查出有1425名吸毒前科人員在開網約車,暴露出的不僅是網約車亂象,毒駕更應引起全社會警惕。
據相關的科研成果表明,酒後駕車人的反應能力比正常人滯後12%,而吸食毒品後駕駛則滯後21%,所以毒駕的後果遠比醉駕更為嚴重。問題是,現在對於毒駕處罰較輕,刑法處罰則是空白。鑒於此,2015年7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廣東省禁毒條例》草案,其中,新增規定對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實施系列嚴格“禁令”:如吸毒後駕車被查獲的將被取消駕照,三年內有吸毒行為的不得申領駕照等。然而,深圳查出1425名網約車司機有吸毒前科,表明《廣東省禁毒條例》未能得到較好落實。
2014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部分常務委員在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時,建議將“毒駕入刑”,以“危險駕駛罪”論處,進一步填補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外的法律空缺,遺憾的是,這個建議未被采納。
深圳查出1425名網約車司機有吸毒前科,倒逼毒駕入刑。必須厘清的是,建議增加“毒駕入刑”的法律條款,即毒駕就是犯罪,并非是提倡法律責衆,多送一些人進監獄。立法重典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其根本目的在於規範司機駕駛行為,警戒大家要依法行車;也是在用最嚴厲的方式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崇尚健康生活方式,自覺遠離毒品,避免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汪昌蓮 本文略有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