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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假驢肉火燒”毀掉百年品牌
http://www.CRNTT.com   2018-01-10 23:47:59


  新京報記者歷時半個月,揭開了“假驢肉”黑幕。在河北滄州河間,多個家庭作坊甚至正規企業都會利用騾子肉、馬肉、豬肉冒充驢肉。除了河北省內各地,這些“假驢肉”每天也被成批量發往北京、山東、安徽、河南等地的各個驢肉火燒店。

  雖然坊間早有“驢肉造假”的傳聞,但當媒體一一披露細節,不少吃貨還是感到“虎軀一震”。從新京報的調查可知,在河間當地,“驢肉造假”之風頗盛,早已是公開的秘密,形成了從生產、存儲、銷售、運輸全環節的“黑色鏈條”。如此態勢下去,“河間驢肉火燒”這一招牌怎能保住?

  劣幣驅逐良幣,造假在某一範圍內成為通行證,衝擊了公衆本就脆弱的食品安全信心,更是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突破。《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然而,報道中的“假驢肉”作坊幾乎沒有相關許可和證件手續。而從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角度來說,“假驢肉”也是在欺詐消費者,理應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相關內容進行嚴處。

  可以說,有著數百年發展歷史、被列入河北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河間驢肉火燒”,眼下正面臨一場形象醜聞、生存危機。面對造假,當然要譴責造假者的道德和良心去哪裡了,但更應該呼喚執法者的決心和韌勁。

  這幾年,當地相關部門為驢肉“打假”做出了不少努力。2016年,河間市還下發了《2016年驢肉及其制品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然而,在巨大的經濟利益和市場需求面前,造假者必然是要尋找對策、鋌而走險的,現實也印證了這一點。由此,我們要問,執法真的動真格了嗎?如何才能讓造假者不敢、不願、不能造假?

  其實無論什麼時候,食品安全領域的執法監管,都是一場長跑。不能寄希望於“突擊”或“專項整治”,而應厘清職責,建立起常態化、長期化執法機制;同時,當地不妨拓寬執法思路,創造條件鼓勵群衆舉報;而在問責方面,對造假者不妨建立“黑名單”制度,對情形嚴重者,不能止於警告罰款等常規手段,需要負刑責的就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抬高其違法成本。

  打造一個品牌需要數十年上百年,毀掉一個品牌也許一次“危機”就够了。一輪輪的“造假”醜聞過後,留給“河間驢肉”正名的時間不多了。從現在起,多一些執法韌性,多一些監管手段創新,“河間驢肉火燒”才可能重塑形象,才能真正俘獲食客們的舌尖。(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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