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被問責官員幾乎100%復出引信用危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14 08:58:56  


 
  經過多年探討和爭論,許多意見也基本達成一致,只待立法或政策予以吸納。

  例如,對於官員復出的條件,學者就提出,應當區分不同情況對待,經問責調查確定有重大過錯並造成公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原則上不予重新任用;復出的時機選擇也不應當是現在採用機械性的一年標準,而要綜合去職的期限、去職期間的工作表現、個人能力和職位的空缺情況等考慮。

  還有目前政策文件中提到的各項標準,例如何為“實績突出”,什麼叫“符合提拔任用條件”,都應該進一步有精細化的規定,便於操作,官員的復出也容易令公眾釋然。

  接受採訪的學者都呼籲,官員復出的程序設置也非常重要,須審慎設計。例如復出提名、復出的考察、復出的討論決定、復出的公示等等,都應當予以明確,官員復出得正大光明,民眾也看得清楚明白。

  同時多名學者還提到,必須加強人大在官員問責和復出中的地位和作用。目前的官員問責,絕大多數是上級問責下級,黨委問責政府,而真正對官員的選舉任命有決定權的人大並沒有能夠發出應有的聲音。

  本世紀剛剛開始起步的中國官員問責,隨著一輪又一輪問責風暴的展開,已漸入正軌,而與此相伴的官員復出也正跟在後面蹣跚學步,中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正如竹立家所言,在現代民主國家裡,重大的言論失誤屬於嚴重的政治錯誤,是要被問責的,而我們那些叫囂著“老百姓怎麼不公佈財產”的官員,還有很多東西要學。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