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琇安:日本的主張與問題
我從日本的主張與問題上著手,也與大家分享“中華民國”政府所做的補充與論述。
對於日主張釣漁台列嶼屬於日本的依據,從國際法觀點來看,主要論點有三:第一,在19世紀日本佔領釣魚台列嶼時,該島嶼為國際法意義下的“無主地”,日以先佔原則處理。第二,1895年中日簽訂的馬關條約裡中國割讓給日本的領土不包括釣魚台。日本對該列嶼持續行使有效管轄一直到二戰後,未受任何國家挑戰,故依“時效”原則取得主權。第三,二戰之後美國依舊金山和約託管釣魚台;1972年美國將琉球包括釣魚台的行政權“歸還”日本,因此日本擁有釣魚台主權是毋庸置疑的。尤其自1945到1971年之間,中國方面對於釣魚台問題也沒有提出任何主張或討論,因此,日方認為釣魚台沒有主權的問題。
對於日本提出的這三點,“中華民國”政府與台灣學者做了很多補充,我們最常看到的討論是針對第一點,釣魚台是“無主地”的問題。事實上,在1885年日本著手調查釣魚台時,早以知道釣魚台屬中國的領土,因此並非無主地,這部分有許多歷史資料佐證,我不再贅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