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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附加費”不能成為亂加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1-18 07:37:25


  各種名目的“附加費”到底有多少種?似乎沒人能說清楚,以居民生活用電為例,全國性的就有5項,而具體到地方就因地而異了,因為地方政府會根據“需要”加收各種地方性基金。“附加費”重嗎?乍一看,似乎並不重,有些是以“分”乃至以“厘”計量收取的,如四川每度電中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1分錢;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83分錢,以及地方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05分錢……然而,“附加費”種類多了也就成了負擔,涓涓細流匯成了河,於全國而言,2000多億元和270多億元的數據就是這麼得來的。

  那麼,“附加費”該收嗎?這分怎麼看了。因為“附加費”是各種政府性基金,是“為支持特定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在這個意義上,“附加費”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收得“名正言順”。問題在於,“附加費”被“土政策”綁架,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供水、供電企業都可以自行借“附加費”名義違規加價。既不聽證也缺乏透明度,不僅居民普遍難以了解價格構成,甚至供電部門也存在“不清楚附加費扣了多少”的現象,“附加費”成了亂加費;還有一些名為臨時性工程投入設置“附加費”,“過時”仍收取,“臨時”成了永遠,亂收費成了習慣。

  更為關鍵的是,“附加費”徵收亂象,明顯與當前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相背離。吃“附加費”吃得隨意順口,也不利於企業靠自身效能提高節約成本、提高生產力,從而完善資源性產品、公共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因而很難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相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因此事關民生的水、電、汽油的部門必須增強透明度,向社會公示附加收費的依據及去向,讓“附加費”成為“明白費”。有專家建議,隨著定價向市場化轉型,清理陳舊不合理的附加基金,通過“費改稅”規範合理的收費,應是新一輪資源價格及稅費改革的題中之意。(來源:每日新報 作者:宋學敏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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