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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辦顧問關於疫情期間台企經營建議
http://www.CRNTT.com   2020-02-08 14:09:59


 

  2、小微企業可以結合所在地政府有關文件申請返還失業保險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

  3、小微企業可以根據所在地有關政府文件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小微企業,優先核准延期繳納稅款。

  (二)企業根據自身經營場所租賃情況確認是否可以申請房屋租賃減免

  對於承租方,企業亦可以自查現有的《房屋租賃合同》,若對遭遇不可抗力而存在減免租金的明確約定的,則企業可以直接適用。若未能明確約定的,亦可以與出租方協商予以減免部分租金。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小微企業,自當地實行疫情防控後的第1個月房租免收,第2、第3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出租方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租賃雙方協商解決。

  (三)台資企業人員應當注意出入境的管制問題

  目前已經有多個國家/地區針對肺炎疫情防控出台了入境管制措施。台灣地區亦採取了管制措施,停止簽發入台證,對從大陸和港澳赴台人士實施暫停或限制。企業人員可與相關航空公司、酒店進行協商,告知不可抗力事項,並提供相關證明,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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