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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保釣論述如何找到共同點?

http://www.CRNTT.com   2013-07-06 00:11:19  


 
  中國大陸是現任聯合國常任理事會員國,它應該利用此身分公開宣示,由於現在日本竊據釣魚台,所以二次大戰後的政治安排至今尚未結束。包括日對中的賠款,講難聽一點,當時只是台灣向日本說不用賠款,大陸向日本說不用賠款;但是當視兩岸為一整體,賠款就是另一個論述,這才是真正代表中國。否則只是單方的個別政府,依德波經驗顯示,兩岸均無法代表整體。

   應回到《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
   戰敗國怎能擁有戰勝國的領土

  我提出這樣的論題,是因為台灣想與日本談判,但是日本講得很清楚,就是不和台灣談主權的問題。日本從來不認為釣魚台的主權有問題,兩岸則是都認為擁有釣魚台主權。這樣的情勢,將來可能必須走到由物質權力解決。我認為,在兩岸共同保釣策略論述上,應該回到《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的高度,即戰敗國怎麼能夠擁有戰勝國的領土?戰敗國怎麼能剽竊反法西斯戰爭的成果?為何戰敗國日本可以合法祭拜聯合國所公認的甲級戰犯?

  再者,琉球問題並未經當事國合理的法律程序處理,美國怎麼可以私相授受,直接把琉球交給日本?這違反了《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中國也是戰勝國,美國沒有權利違反同為戰勝國的共識。若大陸在聯合國把問題拉高至此,這就變成了一個政治問題,對爭取國際輿論有正面效果,也讓全球再次思考反法西斯戰爭的意義。

  我完全同意燕輝剛才說兩岸學者一起蒐集資料,建立合法論述。對於國祥的看法,我則是認為依照現行資料,到1895年,中國對於釣魚台的主權都沒有問題;主要是1945年的戰後安排有無徹底執行。在此情況下,兩岸拉高論述高度,強調這是戰敗國與戰勝國問題,對日的論爭上,比較能夠取得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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