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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幹掉了林彪“256”專機?(組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30 10:21:11  


 
  三叉戟的著陸燈在飛行中是折叠在機翼內部的。筆者從熟悉三叉戟結構的朋友那裡了解到,這個著陸燈倒是可以在起落架沒放下的時候就打開,只是飛行速度不能超過400公里,不然會損害燈具。這種著陸燈是採用聚光燈效果的,其下射角度大約在8-9度左右,而且只是向前方照射,照射面積有限。人們都有在夜間被汽車大燈照射過的經歷,在汽車正前方會覺得燈光刺眼無比,可只要角度偏一些,在汽車旁邊,燈光強度就會立刻減弱,就不用提在汽車後面,根本就看不到車燈了。汽車大燈還考慮到駕駛員在夜間要分辨近在眼前的路邊標志,因此特意加了部分散光效果,使燈光能够照到路邊的交通標志。而在飛機上就無此必要了,全部燈光都可以集中到照射飛機前方的著陸區域。因此只有當拉哈瑪在飛機前面的一定範圍內,才能看到那刺眼的燈光,而當在飛機側面和後面時,就不會看到著陸燈的“火光”了。256不是直升機,不可能長時間停在一個部位,也就是說,即使拉哈瑪看到著陸燈光,也只能是在很短的時間裡。這種一閃即過的燈光竟會被一位正常的中年婦女看做是長時間燃燒的火焰,康庭梓的想象力真够豐富的。

  《解開中國之謎》中的描述更加證明那火光不可能是燈光產生的錯覺。目擊者目隨“機後拖著火苗”的256直到9英里之外,那“火苗”肯定不會是256把著陸燈轉向後方,特意照射目擊者的吧。康庭梓故意回避了彼特•漢南和蘇珊•勞倫斯這篇文章中的有關段落,也是有所苦衷的吧。

  曾看到有人以256墜落的第一落點沒有發現有燃燒痕跡來作為否認256在空中就起火的證據。其實這一點很容易理解。根據飛行常識,在一定範圍內,飛機的仰角(也叫迎角AOA)越高,失速的臨界速度就越低。通俗點講,就是說,在一定的範圍內,飛機的仰角越大,就可以飛得越慢,而不至於掉下來。因此,人們看到飛機著陸時都是“昂著頭”減速。康文認為256當時是以7-8度的仰角在作迫降。在這個仰角情況下,256尾部的三個發動機以與機身平行方向向後噴出的高溫燃氣傾斜向下,可以直接到達地面,而在機身上部的燃燒火焰是向上的,比較難以到達地面。如果連高溫燃氣都沒有留下燃燒痕跡,機身上部的火焰又怎麼可能在地面留下痕跡呢?

  康文否定“擊落”說的另一個論據,就是說被導彈擊中的飛機應該在空中爆炸。這一點就不用多說了。看看上面所舉的1978年蘇聯擊落韓航902巴黎經北極航線飛往漢城的客機一例就可以清楚了。蘇聯導彈打斷了波音707的機翼,擊穿了機身,打死了機內的乘客。而飛機卻又飛了一個多小時,並且迫降成功。這是因為導彈大多都有近炸引信,雖然導彈沒有直接擊中飛機,但在接近到目標一定距離時,也會爆炸,以戰鬥部的碎片來擊毀目標。這時目標就不一定當場爆炸。普通人可能不清楚這一點,但作為一個飛行員,對於導彈擊中時,飛機並不一定當場爆炸這種常識,應該是了解甚透的。可是中國的“優秀飛行員”(不優秀也進不了專機師,更開不了三叉戟)康庭梓卻說:“從反面推論,如果是打下來的話,飛機應該在高空爆炸,其飛機碎片的撒落範圍應該是圓形,而不應該是狹長的梯字形。”這確實很難令人理解他為什麼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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