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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纏訪者入縣志”折射遇訪無能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28 14:39:14


  縣志一般是描述一個縣歷史、風土人情的專書,并記載對本縣有重要貢獻、重大影響的人物,讓世人了解本縣,對後世起到激勵作用。也正因此,縣志的修訂者通常是不吝美譽,極力將本縣最美好的一面展現給世人與後人。

  將所謂“纏訪者”寫進縣志,可謂亘古未有,這讓整個縣都將蒙羞,世人與後人甚至會誤以為“纏訪”就是當地的風土人情,這顯然是對歷史、對當地群衆極其不負責的態度。

  同時,信訪是人民群衆反映問題、表達利益訴求的一種方式。雖然國家《信訪條例》確認了“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整體工作原則,相關制度并不支持越級訪、反複纏訪。但是,纏訪本和無理鬧訪有著一定區別,嚴格說來,“纏訪”本就很難界定,如果沒有過激行為,甚至連違法行為都難以構成。實際上,即便對於無理鬧訪的違法行為,也有著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不同位階的法律進行懲罰。公權力機關本無須更無權對“纏訪者”施以名譽罰。

  可以說,將纏訪者寫入縣志留“惡名”,不僅反映出當地政府對群衆權利的漠視,更反映出當地政府遇訪無策的無能。如此做法,只會讓群衆對政府的信任降到更低,讓群衆工作生態陷入更惡劣的境地,讓信訪工作陷入某種惡性循環。

  我們必須意識到,群衆選擇用“纏訪”解決問題,一方面或者是因為他們對信訪制度、法律規定并不完全了解,另一方面也在於當地信訪工作做得不到位,并沒有充分做好明理釋法工作。

  當地政府與其把“纏訪”的惡名套在群衆頭上,倒不如從自身找問題,反躬自省,是否重視群衆第一次來訪和第一次來信的處理;是否存在因初訪不解決變成重訪,當地不解決變成越級訪的情況;是否將接待信訪過程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及時予以糾正;是否將國家政策、法律規定、法治理念傳遞給了每個信訪者。(來源:渤海早報 作者:舒銳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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