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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消弭公衆恐慌還得靠司法解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1-04 15:21:04


  天津市河北區的老太太趙春華,估計一輩子也沒見過真槍,但是,近日她卻因為“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刑了。2016年10月22日晚上,天津市公安機關在巡查中將在街邊擺攤打氣球的張春華抓獲,在她的攤位上查獲槍形物9支及相關槍支配件、塑料彈。經鑒定,其中有6支能正常發射,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12月27日,趙春華被天津河北區法院一審認定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在不少公園、夜市、街頭,射擊打氣球的小攤位隨處可見,普通百姓花10塊錢就可以體驗一把射擊的樂趣,運氣好還可以拿到一些小禮品。此案引發不小的公衆質疑和恐慌:那些射擊攤位的老板是否都是潛在的“犯罪分子”?自己是否也可能無意中非法使用了槍支而涉嫌犯罪?

  直觀來說,一般人可能都會覺得這事兒有點“小題大做”,一個擺攤老太太和持槍歹徒做類比總是略顯搞笑的。但是,現行的槍支認定標准,來自於2010年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該規定裡認定槍支的表述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按照這個標准,趙春華確實使用了符合“槍”這個標准的玩具來營利,公安機關抓捕趙春華是有理有據,法院判決也屬有法可依。

  的確,嚴格按照法律條款來對槍支進行認定,看起來沒什麼錯。但是,路邊擺攤打氣球就涉嫌非法持有槍支,購買玩具氣槍就可能認定為非法買賣槍支,如此定罪量刑到底遵循了法治精神,還是違背了法治精神?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因擺氣球射擊攤被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趙春華并非首例。據不完全統計,在全國各地類似案件共有23個,其中17個案件被告人被判緩刑,3個案件被告人被判處管制,3個案件被告人被判處實刑。自2011年到2015年,全國破獲各類涉氣槍、仿真槍案件9000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萬餘名,面對突然冒出這麼多涉槍刑事案件,尤其是經營玩具槍生意也涉嫌犯罪,因嚴重背離實際感受和生活常識,飽受公衆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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