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4日電/目前關於官員問責復出的規則尚無法律規定,正當復出與不正當復出魚龍混雜,公眾難分青紅皂白,導致了問責制度出現信用危機
據法制周末報道,拆遷問責第一案,在一年之後,給了當時為輿論的勝利、正義的伸張以熱烈掌聲的民眾一記意外的耳光———兩“建國”復出了。
去年10月被宣佈免職的江西省宜黃縣縣委書記邱建國和宜黃縣原縣長蘇建國,被證實最近分別出任撫州金巢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和撫州市公路局局長。
現行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官員復出的條件和程序,導致現實中官員復出受到社會的廣泛質疑,呼籲完善相關程序的聲音由來已久。經過多年探討和爭論,許多意見也基本達成一致,只待立法予以吸納。
問責制度出現信用危機
許多被問責官員的復出,都曾引起民意嘩然。
例如宜黃拆遷事件中的兩名官員,又如三鹿奶粉事件中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原副司長鮑俊凱,後復出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黨組書記,再如甕安事件中被撤銷一切黨政職務的原縣委書記王勤,在悄悄復出之後調任黔南州財政局副局長,還有黑磚窯事件中被處分的山西洪洞縣原副縣長王振俊,進京抓記者被撤職的遼寧西豐縣原縣委書記張志國……
官員被高調問責,隨後又被不經意地發現低調復出,幾乎成了現實操作手法的鐵律,沿著出事→問責→冷卻一段時間→悄然復出→被發現→輿論嘩然→解釋復出符合規定→不了了之(個別新的任命被撤銷)的不算完美但有驚無險的軌跡一路狂奔。
民眾對蟄伏一年即復出的官員雖然頗多微辭,無奈被一句“復出符合相關規定”回應給噎得無話可說,因為這些紛繁複雜的種種規定,沒有幾個人能摸得著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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