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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保護個人信息關鍵是法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03 18:18:24


  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民法總則草案,草案在民事權利章節增設“個人信息保護”條款,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這意味著,“個人信息保護”擬作為民事權利寫入法律。

  立法保護個人信息又有了新動作,然叫好之餘,能否讓個人信息不再“裸奔”、不再“失控”,關鍵要拿出“法治姿態”。

  “互聯網+”時代,個人信息面臨著巨大的安全風險。觀察最近一段時間的社會新聞不難發現,無論是徐玉玉被騙案,還是“旺旺”舉報人遭信息洩露,公民個人信息處於不設防的狀態,甚至成為不法分子眼中的“小肥羊”,形成了一條黑色產業鏈。

  一個基本共識是,完備的法律是保障個人信息的最好武器。工信部電子科技情報研究所副所長劉九如曾統計,目前有近40部法律、30餘部法規,以及近200部規章涉及個人信息保護。此次“個人信息保護”擬作為民事權利寫入法律,為進一步規範信息管理和使用行為,切實保護公民信息安全提供了制度支撑。

  保護個人信息有多難?關鍵是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全民守法“一個都不少”。遏制“洩露個人信息”的泛濫之勢,歸根結底要加強法律制度的“硬性約束”。尤其是要加大對源頭上洩露個人信息行為的懲處力度。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除了加強行業自律和單位內部管理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對重要領域和重點行業強化常態監管,促使金融、銀行、酒店、網絡公司等信息使用方,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尤其要通過建立信息洩露源倒查機制、洩露個人信息資料追責機制、群衆舉報獎勵機制等制度,不再讓下游環節變得無序、失控;同時,要通過健全聯防機制、快速偵破體系,始終保持對信息犯罪打擊的高壓態勢,從專項整治走向常態治理。

  當然,保護個人信息安全,還應解決公衆維權意識淡薄以及維權機制匱乏的問題。以美國為例,如果隱私被人侵犯,造成了精神或物質上的損害,公民就會訴諸法律。補齊公共責任的“短板”,加快構建信息安全“社會共治”格局,業已成為繞不過的當務之急。從治本的角度來講,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宣傳教育、輿論引導,提升公衆的風險防範意識,敢於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應當作為一項“硬任務”持續發力。

  在個人信息保護的路上,只有完善法制與嚴厲懲處并重,像治理酒駕那樣使出鐵腕手段,才能使信息保護律法獲得普遍的遵守。(來源:南通日報 作者: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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