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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制度不會成老賴保護傘
http://www.CRNTT.com   2020-06-24 21:13:06


 
有限豁免債務 不是不用還錢

  公衆普遍關心的問題是:是不是不用還錢了?

  “不是不用還錢,而是有前提的部分豁免。”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說,自然債務人的債務并不因為宣告破產而直接豁免,只有在滿足法定條件的前提下,經過一定的監督期,債務人才獲得豁免。而在監督期內,債務人生活受到極大限制,不能有高消費。

  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認為,豁免債務是有條件的,除了你的基本生活費用和基本的生活保障,所有的錢都應該屬於債權人。也不是說馬上就給你豁免,比如美國要七年,香港要五年,這個期間你還要不斷還債。

  2019年,全國首例個人破產案件在溫州辦結。該案件中,負債214萬餘元的某破產企業股東蔡某,最終只需償還3.2萬餘元,在18個月內一次性清償。在履行完畢之日起6年內,如果他的家庭年收入超過12萬元,超過部分的50%將用於還款。

  需要明確的是,個人破產制度指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通過法定程序宣告該自然人破產,將其剩餘資產公平分配給債權人,對未得到清償的債權,免除該自然人繼續清償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

  為什麼要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劉俊海認為,個人破產制度既能確保債權人公平合理地實現打折受償,也能讓誠實守信的債務人從債台高築的困境中解脫出來。

  “建立個人破產制度能够更好地按照法律思維幫助那些‘誠信而不幸’的債務人。對於這部分債務人而言,他們恪守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但在創業創新過程中,由於自己主觀惡意之外的其他原因,比如融資失敗、資金鏈斷裂或遭受詐騙等,導致債台高築。”劉俊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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