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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制度不會成老賴保護傘
http://www.CRNTT.com   2020-06-24 21:13:06


 
  “首先,想通過破產免責需要成本,從東亞日韓的經驗可以看出,個人破產法實施後凸顯的并不是濫用程序的問題,而是不適用破產程序。其次,破產個人的法律上的限制性規定約束企業主。個人破產人在創業、行業、征信上會有各種限制。最後,個人進行惡意破產時會追究其刑事責任。”陳景善說。

  目前值得關注的一個現實情況是,在經歷了P2P網貸行業的爆雷潮之後,中國社會產生了大量逾期借款人,在個人破產制度確立的情況下,這部分群體是否可以通過申請破產免除債務。

  對於這個問題,深圳市政府法律專家咨詢委員會、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丁南認為,在滿足申請破產的准入條件下,即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申請進行破產清算。但毫無疑問,滿足該條件并不意味著必然產生免除債務的結果。

  劉俊海對《法制日報》記者介紹,針對如何預防個人債務人的道德風險問題,避免“假破產、真逃債”,我國刑法設立了欺詐破產罪和虛假破產罪,作出了相關處罰規定。所以他建議,個人破產制度一方面給“誠信而不幸”的債務人打開一條綠色通道,另一方面也要堵死不誠信的債務人濫用個人破產制度的制度空間,“立法上不能留漏洞,要讓債務人無法規避法律”。

  “如果個人破產制度具備可訴性、可裁性和可執行性,那麼背後的風險將是可控的。”劉俊海說,預防個人濫用破產制度,一靠刑法刑事責任的震懾和打擊;二靠個人破產制度的事先防範;三靠制度事中監管;四靠事後的民事責任追究;五靠道德教化和道德宣傳;六靠建立失信制裁制度,要讓債務人了解失信的代價。

制度配套跟上 全國推行可期

  值得注意的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個人破產制度的出台或將成為應對經濟蕭條所需要的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部分。如今,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破冰”,全國層面的個人破產制度還有多遠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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