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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個人破產立法破解“債務死結”
http://www.CRNTT.com   2020-06-24 21:16:34


  個人破產立法在我國有了實質性進展。深圳市人大常委會6月2日全文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以作進一步修改。據介紹,該條例是新中國成立後首次關於個人破產的立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義和示範價值。

  所謂個人破產,是指債務人中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并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進行債務調整或豁免,以及確定當事人在破產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我國目前只有《企業破產法》,個人破產制度尚屬空白。

  在推動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的背景下,不少企業主、個體經營者通過小額貸款、民間借貸等融資方式進入市場,其中難免會出現失敗者,市場經濟應當容忍失敗,給失敗者一次“新生”的機會。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經過法定的破產程序,使債權人能在一定範圍內確保自身債權實現,債務人也能够暫時擺脫債務危機,努力東山再起。同時,還能引導債權人審慎借貸、理性追索債務,有效解決衍生的社會問題和生效裁判文書執行難問題,切實推進誠信社會建設,減少社會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追債、討債、惡意逃債、消極避債等不健康不合法現象。

  隨著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不斷推進,我國逐漸具備了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條件,為個人破產立法既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建立健全破產制度體系的重要之舉。去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其中提出“研究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及相關配套機制,著力解決針對個人的執行不能案件”。

  去年7月,國家發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去年10月,全國首例具備個人破產實質功能和相當程序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在浙江溫州平陽法院順利辦結,彰顯了自由財產、債務豁免、失權複權等個人破產中獨有的制度理念,獲得法律界和公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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