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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部門頻頻“亮劍” 無孔不入的大數據殺熟該刹車了
http://www.CRNTT.com   2021-07-12 17:09:49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新業態中的價格違法行為,例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利用大數據分析、算法等技術手段,根據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基於成本或正當營銷策略之外的因素,對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價格的,即所謂的大數據“殺熟”。如出現該情形,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上一年度銷售總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認為,征求意見稿的懲罰力度比過去要大,主要體現為以按比例罰款替代過去的絕對罰款,對於平台型企業價格違法行為將形成有效震懾和打擊。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夢丹表示,征求意見稿可以說是對2010年12月4日生效施行的處罰規定進行的修改,還參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其他相關法律的內容。

  丁夢丹表示,該規定對於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的價格違法行為也明確了處罰措施。經營者不執行價格幹預、緊急措施的,亦將接受相關處罰,這其中包括了平台經營者。這也要求了平台經營者需對其平台內經營者不合規的價格予以適度幹預、采取緊急措施。丁夢丹認為,本處罰規定對互聯網新業態下有關價格違法的行為進行細化,明確了處罰金額,加大執法力度,因此出台實行後有望對大數據“殺熟”現象進行有效規制。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律師褚霞認為,征求意見稿以獨立法條的形式、以專條的方式明確規定了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的價格違法行為,而且該規定顯然對於電商平台經營者的行為規制嚴於其他經營者,因此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將迎來更為嚴格的行為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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