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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首案背後的破產之惑
http://www.CRNTT.com   2021-07-29 21:27:53


 
  梁某某介紹,創業後期陷入債務困境後,生活及精神壓力特別大,也經常會收到催債電話,其家人也因此面臨較大的精神壓力。為了償還借款,2020年梁某某應聘至目前就職公司擔任結構工程師,每月稅後收入約2.2萬元,但對高額的債務而言僅是杯水車薪。

>>欠的錢不用還了?

三年內償還借款本金,利息與滯納金部分獲得免除

  今年5月11日,深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梁某某的個人破產重整申請,并指定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擔任破產管理人。

  梁某某申請破產時申報的債務總額約75萬餘元,涉及包括平安銀行、興業銀行等13家債權人。截至債權申報截止之日,共有11家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30筆債權,債權總額648289.02元,均為普通債權。經管理人審核,債權人以及債務人核對無異議,深圳中院依法裁定確認10家債權人的債權,共計564216.91元。

  經梁某某自主申報與管理人調查,其家庭名下無房無車,現金財產僅餘8萬餘元,本人名下有2項公司股權、2項有效知識產權。

  梁某某提交的豁免財產清單顯示,在家庭每月需支出的合理費用板塊,有房租水電費、家庭夥食費、家庭生活費等共計7700元。該筆費用由梁某某與妻子各承擔一半。其妻子也承諾,每月收入在扣除合理支出費用剩餘部分,全部用於與梁某某共同償債,并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盡量減少開支。

  此外,梁某某還申請豁免了手機、空調冰箱、微波爐等生活工作和學習需保留的必需品,以及因患病所需的醫療費用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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