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他的壓力很大。”管理人負責人、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杜艶芝介紹,梁某某說他之前不敢接電話,因為每天有好多催債電話,家人的精神壓力也很大,“在這種壓力下,他的身體也出了一些狀況。如果這種壓力持續,他沒法安心工作,能不能保住這份工作可能都要打上問號。”“如果沒有個人破產制度,他的生活會很糟糕。”
“個人破產制度給了‘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經濟上‘重生’的機會。”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啓選說。
“當前,破產已成為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實現市場主體優勝劣汰、有序退出的法治化路徑。長期以來,由於只有企業破產法,我國境內的破產法律被稱為‘半部破產法’。”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說,“深圳在個人破產領域的先行先試,填補了我國境內自然人破產法律空白,對今後完善我國破產法律制度有借鑒意義和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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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欠錢不還的“老賴”提供了逃債空間?
個人破產制度是如何運行的?是否為欠錢不還的“老賴”提供了逃避債務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