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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趙女士擺設射擊攤位被判刑有待商榷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1-04 15:24:23


 
  筆者并不認為趙春華的行為不構成違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關鍵在於,當地司法機關在如何加強槍支管理、如何宣傳槍支管理法方面,也是存在問題的。特別對趙春華利用槍支擺攤設點上,早就應當提醒她、教育她、引導她,讓她主動將槍支送到公安機關鑒定,而不是讓其擺了2個多月的攤才將其逮捕,使其失去了主動改正錯誤的機會。這樣的司法處理,顯然是有失公允、有失規矩的。至少,沒有在發現問題時,能够通過提醒、提示的方式,讓其盡早停止違法行為。如果法律的執行,都以這樣的方式進行,違法行為就要多得多。在如何防止違法問題上,只有把教育、提醒、引導頂在前,才能有效地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而不是要麼不管,要麼就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通報檢察機關積極參與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工作情況時,明確要求在堅持依法公正辦理相關案件時,要做到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這一要求,同樣適用於其他方案案件和問題的處理。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就是要嚴格執法、教育在前、提醒在前、引導在前,使違法人員能够在提醒、教育、引導下,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真正做到敬畏法律、敬畏制度。所以,我認為司法機關對趙春華的處理,有待商榷。(來源:紅網 作者:譚浩俊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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