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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膽思考 兩岸能否達成和平協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1-16 00:38:29  


 
  邱進益:用一個中華民族的概念處理問題 很多問題可以迎刃而解

  我說個簡單的結論。這個和平合作協議本身是蠻有意義的一件事,但是不是時程過早了?或者說,該如何達成?大家有不同的意見。對於這個協議本身的內容,大致問題都差不多。特別是亞中兄所提出的,如果概念性問題不能解決的話,協議的本身是比較脆弱的;但要用甚麼方式達成所謂的“一中共表”?我以前在“國統會”花了很多時間,台灣內部已經不容易達成了,我們達成後還要去跟大陸談,更是難上加難。

  如果這個協定要開始,先擱置爭議,可能是比較容易的方法。但若擱置爭議簽了協議,這協議本身太脆弱也沒有意義。所以我後來又思考,很多朋友都提到終止敵對協議,可不可以先弄這樣的一個東西出來,雙方都拿出終止敵對協議,裡面派一個條款,說明這祗是第一步,接下來我們要做關於和平協議的事情,是不是這樣比較容易突破?

  再來就是我的感觸,胡錦濤很有智慧,對中國問題看得比較遠,我個人常說中國大陸如果拋開共產黨的意識型態,用一個中華民族的概念處理問題,很多問題就可迎刃而解了。

  張亞中:大陸已不否定台灣的主體地位

  我認為我們的思維邏輯跟馬相當接近,祗是我們用的是學術上的用語,而他用領導人政治性的講法。例如胡錦濤先生談到“兩岸和平發展協定”時,為甚麼用“和平”兩字?上海跟北京如果簽署協定一定不需要用到“和平”這兩個字,所以胡錦濤談“和平”協定概念,其實已經同意台灣在未來簽署協定的主體性,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

  回應剛剛宗海兄說的,雖然“協議”、“協定”在國際法上來說,意義完全一樣,但是感覺是不一樣的。“協定”比“協議”更正式些。至於兩岸未來的協定當然不會用“條約”一詞,因為“條約”是用在兩個外國之間所使用的名稱。我認為用“協定”在某種概念上是比較好的用語,如果兩岸願意用“和平協定”,其實等於已經承認了,或者已經滿足了馬英九所說“不否定“中華民國”的主體地位”的條件。

  兩岸人民沒有敵對 兩岸祗有政府在某些小環節上有敵對

  第二,我比較不能接受兩岸用“結束敵對狀態”的說法。為甚麼?冷戰時間,衝突多來自國家或政府的對峙,用“結束敵對狀態”可以理解。兩岸在冷戰還沒有結束前,人民已經開始交往,從兩岸目前人民交流的頻率與密度來看,哪里有所謂的敵對?最多祗是兩岸政府在某些非常小的環節上有敵對。我認為,兩岸的知識份子,不要用“結束敵對狀態”的思維邏輯來看兩岸,我們應該由人民,而非僅是政府的觀點來思考未來兩岸的和平協定。

  在名稱上,我認為東西德《基礎條約》中的“基礎”兩字很好,它表示該條約規定的是一些核心問題,也就是未來兩德發展關係的基礎規範。我建議,未來兩岸的和平協定可以“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稱之。這也表示,未來在這個基礎協定上再衍生出更多有關兩岸合作、發展的協定。“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自然已有“結束敵對狀態”的積極意涵,因此,我們不需要再去消極地強調“結束敵對狀態”。

  我剛提到的“一中同表”,是希望在論述就可以顧及到各方的立場與利益,是站在中華民族的立場,內容包括共同接受“整個中國”、兩岸平等,等原則。我個人相信,在討論兩岸和平協定時,不可以祗是強調某一部分,或祗著重自己的立場,而應該是一個完整思維的陳述。

  學術界可以做的事,就是把一些似是而非的觀念弄清楚,用更精確的文字去表達雙方政府所要表達的意涵,並回避掉一些文字可能引發的誤會。例如,“整個中國”(或“全中國”)是否比“一個中國”更精確?用“最高權力”取代“主權”是否比較不容易引發爭議?兩岸關係對於兩岸人民是件大事,很高興《中國評論》月刊能夠未雨綢繆對兩岸未來如何簽署和平協定此一重要且嚴肅問題進行討論,也期待未來有更多類似的對談,集思廣益,共同找到一個符合全體中華民族利益的途徑。

  (編者按:有關張亞中教授對於兩岸和平協定的觀點,請參考本刊10月號(第130期)張亞中所撰“‘兩岸和平基礎協定’芻議”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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