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宗海 |
代表團機構是官方的,但為了避免任何政治符號,用地名表示“北京常駐台北代表團”、“台北常駐北京代表團”,不牽涉任何主權、國名、政府的問題;而名稱並非一成不變,可以按照雙方關係進展作更動。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間為三十年。”這是中程協議的概念。
“第十條本協議由雙方同意合憲之領導人簽署後,應經雙方各自之民意機關予以批准。台灣方面,因情況特殊,並應經公民投票同意之。”第十條的“合憲”一字可能大陸看了不痛快,可以斟酌再改;但都需經雙方民意機關同意,而台灣方面因情況特殊,非經過公投程序不可。
“第十一條本協議於經完備於第十條所訂之程序,並互換批准書後,隔日生效。”這是一般條約最後的形式。
十六個字的結論:一個民族,兩個實體,共享主權,創造雙贏
我最後要強調“不武、不獨、緩統”的概念。這可涵蓋雙方日後處理相關問題的期待。民進黨可能不同意緩統的說法,但我認為我們還有若干時間去說服;不要像馬英九的三不政策,那樣對兩岸關係長久發展非常不利。
我也希望大陸方面一定接受““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現實,如果不是在此現實基礎上去從事協議,談判是不可能的。我常說現今的國共平台,大陸承認國民黨主席,國民黨是哪里的國民黨?這個國民黨是在台北執政的政黨,所代表的正是一個政權;若不願承認存在現實,相反地就會變成“台灣共和國”,相信大陸不會樂意見到獨派出場。
坦白說,協議的底牌是甚麼?就是要讓大陸充分了解並接受“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事實。因此,我的結論也是十六個字:“一個民族,兩個實體,共享主權,創造雙贏”。實體就是“國統綱領”所說的,互相不否認對方為政治實體,這簡單的結論希望大家多多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