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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膽思考 兩岸能否達成和平協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1-16 00:38:29  


張亞中
 
  對草案“前言”的解釋

  協議草案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前言,二是條文。我稍微花點時間解釋,把我構思的基礎向大家報告。

  前言中說,“中國大陸與台灣因台灣海峽而分隔為兩岸”,這是單就地理位置來說,“兩岸人民,本系同文同種,淵自中華民族”,馬英九先生最近也特別強調這點,“但政治上卻分隔百年,前五十年,由於滿清政府腐敗,而將台灣割讓給日本,致台灣人民受異族統治,備受煎熬”,這話是說給大陸聽的,訴說台灣的悲情、台灣主體意識其來有自。

  “後五十年,則因國共內戰,國民黨政府失敗,自大陸撤至台灣,兩岸人民自此遂由不同之政權,分別統治,以迄至今”。最後這句話,沒有特別說明哪種政權,這段文字特別希望大陸方面能夠確認,要在此認知之下,兩岸之間才可能有和平協議,若沒有這樣的認知,是不可能達成協議的。

  “大陸與台灣,自歷史、地理、文化、血緣上言,其關係本屬密不可分,加以逐年來之經濟交流、人民互訪,其關係更形綿密而至互倚互存,合則兩利、分則兩敗之境地。”這是事實,也是我的期望。

  “際此全球追求和平合作,以替代衝突與對抗之時,兩岸斷無再行堅持敵對,走向戰爭以致禍延子孫之理。是故,和平合作,自應成為兩岸當局與人民共同追求之目標。”這話很重,也是對兩岸領導人所說的。冷戰之後,世界潮流追求和平合作,我們該順著潮流走,再沒有戰爭的道理;而且不但是政府,人民也追求和平。

  “鑒此,大陸當局堅定承諾,兩岸關係未來之發展,所倚仗者為和平手段而非武力;台灣當局亦相對堅定承諾,在維持兩岸和平之形勢下,決不從事任何分離之行動,兩岸從此終止敵對,相互合作,和平攜手,共同追求未來。”這個概念是修正馬英九“不統、不獨、不武”的三不政策,因為這個邏輯有問題,不能連貫。

  所以我的講法是,在大陸宣佈不對台使用武力的前提之下,台灣也相對承諾不宣佈台獨。這段話大陸方面有很多意見,我說沒關係,將兩個前提顛倒過來也可以,但是有一句話留尾巴:兩岸共同追求未來。在我的認知中,當台灣不獨的結果是甚麼?不是維持現狀就是統一,我把“三不”改成“二不加上緩統”。因為統一是個長遠的目標,但統一需要進程、需要條件成熟,當相應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維持現狀,這個緩可以20年、也可以30年。

  對草案“條文”的解釋

  “第一條大陸當局承諾於本協議生效一年內,撤除其針對台灣之各項飛彈佈署,並由公正之第三者如新加坡加以檢視。此後亦不再舉行針對性之大規模軍事演習。台灣當局則於大陸飛彈撤除後,次年起即不再舉行年度漢光演習並檢討其相應之軍事設施,包括金馬撤軍與建立金廈和平實驗區等。”

  這話為何要如此說呢?我很不同意馬英九說談判前要撤飛彈的先決條件。各位都知道,撤飛彈沒有任何意義,但話既然說出口了,我就必須要將此設為前提;我們不在威脅之下進行任何談判,但我們如何檢驗飛彈有沒有撤除?若找美國人檢驗就有干涉內政的味道,而新加坡可算華人世界的成員,而且新加坡的軍隊在台灣訓練,多少有一點感情,與大陸的關係也不錯,干涉內政味道就降低了。飛彈撤除以後,也不再舉行針對性的大規模軍事演習,至少在軍事上有點互信氣氛。台灣方面則取消漢光演習,想辦法從金馬撤軍,將金廈之間變成和平實驗區,共同朝此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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