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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個人破產”首案在深圳誕生的背後
http://www.CRNTT.com   2021-07-29 21:24:14


 
  事實上,在企業破產法的起草和審議過程中,個人破產就曾引發廣泛討論,但是最終個人破產則被回避。

  破產制度是最重要的市場經濟制度之一。一些市場經濟發展比較成熟的國家和地區如英國、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以及我國香港、台灣地區都制定了個人破產方面的法律法規。世界銀行的營商環境指標體系中,有一項是“辦理破產”。

  個人破產制度缺失,使得破產法無法真正解決債權問題,甚至陷入“救得了企業卻救不了老板”的窘境。市場經濟環境下,有得利者就必然有失利者,對於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應該給予他們重新開始的機會。個人破產制度將降低個人在創新創業中的失敗成本,讓他們不必擔心創業失敗後難以翻身,“輕裝上陣”將讓更多人參與到市場經濟活動中。

  所以《企業破產法》也被學者們稱為“半部破產法”。



  深圳毗鄰香港,是首批經濟特區城市之一,經濟實力雄厚。頻繁的經貿往來活動,個人資不抵債的情況時有發生,這為深圳率先開展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提供了必要性,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半部破產法”不能滿足深圳發展的需求,必須進行改革。

  作為改革的先行者,個人破產立法,深圳已經醞釀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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