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美國的政策文件對學術不端行為的界定、調查程序、各部門的職責、如何處理等都做出規定,相應的處罰包括辭退、降職、減薪、停招研究生、拒絕授予終身教授等,并根據過錯程度,數年內甚至終身不得再申請項目,也有因情節惡劣的學術造假鋃鐺入獄的例子。
美國梅奧醫學中心教授樓振昆說,對於類似事件,國外會邀請獨立調查組,沒有利益衝突的第三方機構來進行調查。一經查實是學術造假,會遭到重罰,基本意味著學者的學術生涯結束。
三、是否應由河北科大進行調查?
河北科技大學3日在官網稱,鑒於該論文已撤稿,“學校決定啓動對韓春雨該項研究成果的學術評議及相關程序”。
樓振昆認為,學校和河北省有關部門以及第三方調查組都應該組織調查。事實上,韓春雨所在的河北科技大學是這一事件的利益相關方,也許因此學校沒有進行調查的動力。不少專家呼籲,相關部門應介入調查,并及時公布調查結果。
多位專家提出,在調查的過程中,韓春雨本人有義務在合理範圍內披露他所掌握的數據和實驗過程,河北科大作為利益相關方,應當適度回避,由第三方評測機構予以認定。
“科學發展是不斷證偽的過程。”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主任李志民說,只要不是惡意欺騙或機構秘密,任何研究進展都應該及時在同行中公布、討論。(來源:新京報 記者:信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