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將考慮新形式的國際發展夥伴關係和集體行動,以提升可持續的工業化生產能力,構建富有韌性的工業相關服務業、更強的中小企業和農業相關工業部門。根據各國發展優先事項和G20各成員能力,幫助非洲和最不發達國家加強同全球市場和數字經濟的聯繫。
包容性商業
包容性商業以可持續的、具有商業價值的方式,幫助經濟金字塔低端的人群成為經濟生產中的消費者和生產者,有助於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1、8、9、10、12、17)並構建重振活力和強化的全球夥伴關係(《亞的斯亞貝巴行動議程》16,35-37段)。根據《G20領導人包容性商業倡議》,G20成立了全球包容性商業平台,將《G20包容性商業框架》納入國內發展政策。G20核可了《2016年G20包容性商業報告》。
G20將繼續創造條件,促進G20成員、非G20成員尤其是低收入和發展中國家、公共部門、私營部門、研究機構間的學習、對話、經驗和良好實踐分享,開發有效務實的政策工具,為包容性商業發展創造良好生態環境,鼓勵推廣包容性商業並用其替代舊模式,以實現可持續發展。
能源
在能源合作原則指導下,G20在能源可及性、清潔能源和能效等領域開展工作,為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系列目標的落實提供支持(可持續發展目標7、9、12、13;《亞的斯亞貝巴行動議程》31、49段)。2015年,《G20能源可及性行動計劃:能源可及性自願合作》根據全球能源可及性目標,首先聚焦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2016年,這一工作擴展至亞太地區並將在未來延伸至其他地區。G20承諾將自願採取切實行動,實施系列政策,採取金融和技術手段,提升這些區域的能源可及性。2015年通過的“G20可再生能源開發自願選擇工具包”為提升可再生能源應用提供了自願選擇的工具。2016年《G20可再生能源自願行動計劃》致力於通過制定能源戰略,推動可再生能源運用,促進可再生能源生產和利用領域投資的便利化,可持續地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根據2014年《G20能效行動計劃》,G20在2016年制定了《G20能效引領計劃》,致力於推動更多的能效合作,鼓勵G20成員根據自身需要和本國國情,積極開展能效項目,採取有關政策和措施,大力提高G20成員的能效水平。G20承諾逐步規範和取消低效的、鼓勵浪費的化石燃料補貼,同時向最貧困人口提供有針對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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