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起,OECD將每兩年準備一份技術報告,與IMF根據《G20衡量過度外部失衡的參考性指南》起草的《可持續性報告更新》保持同步。各指標的數據將以2016年為基準,並將用於2017年及之後的技術報告中。
需要注意的是,在討論指標分析結果時,還應反映各國國情。我們也認識到,並非所有國家都會同時在所有優先領域開展改革。指標將以“儀表板”方式呈現,但其意圖並非用於跨國比較,而是展示各成員在國別層面的進展。
此外,各成員也可以在制定本國增長戰略及開展同行審議過程中,自行選擇使用其他的政策指標和產出指標,就改革對促增長的預期效果開展自我量化評估,以強化對結構性政策挑戰的分析和對改革進展的監測。對於這類指標,各成員可自行選擇數據來源。
五、結論
結構性改革對提高生產率和潛在產出、促進包容性增長具有重要作用。《G20深化結構性改革議程》涵蓋了改革的優先領域、指導原則和指標體系,展示了G20對有效、有力實施結構性改革的承諾,也是G20促進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努力的一部分。加大對結構性改革的重視將有助於提高潛在增長,使G20經濟體更具創新性、強勁、有韌性。
增長框架工作組將尋求機會繼續完善《G20深化結構性改革議程》。《G20深化結構性改革議程》將納入增長框架工作組現有工作中,作為幫助評估各成員國結構性改革努力的一項工具。在2016年的基礎上,今後可能將可能加入其他政策指標和產出指標以強化現有指標體系。此外,增長框架工作組還將繼續視情探討運用指標體系的其他途徑,以充實對各國所面臨結構性挑戰的分析,並監測結構性改革的實施進展。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