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高公共基礎設施投資質量(同時確保基礎設施及其維護所需的充足資金),並通過包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在內的方式促進私人部門參與
2. 提高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管審批效率,同時確保投標過程透明
3. 促進在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中使用成本收益及“物有所值”分析,可採用多標準分析作為補充
4. 減少機構投資者長期投資融資的制度障礙和監管障礙,並推廣新的融資工具,同時確保財務穩定
(五)促進財政改革的指導原則
1. 通過增長友好型稅收/繳費和支出措施的支持,推動可持續的、全面的社會保障項目
2. 拓寬稅基,並逐步消除低效的稅收支出
3. 確定增長友好型支出的重點,保持生產性公共投資並提高支出效率
4. 提高稅款徵收的透明度和效率
5. 改善公共行政管理及公共服務供給的效率
6. 加強財政框架、規則和制度的作用
7. 重點打擊騙稅和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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