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腐敗和非法資金流動損害公共資源的公平分配,妨礙經濟可持續增長,破壞全球金融體系的廉潔與法治。我們決定加強二十國集團反腐敗國際合作,同時在此方面充分尊重國際法、人權、法治和各國主權。我們核准《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歡迎中國關於在華設立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的倡議,該中心的運行將符合國際規範。我們承諾繼續建設二十國集團拒絕腐敗分子入境執法合作網絡。我們將根據本國法律開展執法部門、反腐敗和司法機關的跨境合作和信息分享。我們呼籲二十國集團成員批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歡迎開展第二輪履約審議。我們將致力於有效落實該公約和其他可適用的國際條約中關於引渡、刑事司法協助和資產追回的規定。我們核准《二十國集團2017-2018年反腐敗行動計劃》,改善公共和私營部門廉潔和透明度,通過行動落實我們在反腐領域零容忍、在內部反腐機制零漏洞和在反腐行動上零障礙的立場。我們要求反腐敗工作組以更高的關注度和緊迫感,在2016年底前制定對上述行動計劃的落實方案,作為下步開展反腐合作的靈活框架。我們歡迎2016年5月倫敦反腐敗峰會以及2016年3月經合組織部長級會議取得的成果。
23.根據《二十國集團能源合作原則》,我們重申致力於構建運轉良好、開放、競爭、高效、穩定和透明的能源市場,建設能更好地反映世界能源版圖變化、更有效、更包容的全球能源治理架構,塑造一個負擔得起、可靠、低溫室氣體排放和可持續的能源未來,同時利用好能源資源和技術。我們強調,持續投資於能源和更好的地區互聯互通項目尤其是可持續能源項目,對確保未來能源安全、防範能源價格飈升影響經濟穩定至關重要。我們將同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國家和亞太國家一道,提高負擔得起、可靠、清潔、可持續、現代化的能源服務的普遍可及性,特別是減少普及電力的障礙。我們鼓勵各成員在自身需要和國情基礎上顯著提高能效,以及調整生活方式以促進節約能源。我們將探索創新合作安排,推動國際能效合作。我們核准二十國集團能源部長發布的能源可及性自願合作行動計劃、可再生能源自願行動計劃和能效引領計劃,要求他們定期會晤以跟蹤上述計劃的落實情況。
24.我們重申能源合作對構建更清潔的能源未來和確保可持續能源安全、從而推動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我們歡迎在6個能效關鍵領域自願開展的國際合作取得的進展,其中包括重型卡車及改善其能效,同時考慮《二十國集團能效引領計劃》中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確保符合各國國情。我們重申承諾在中期內規範並逐步取消低效的、鼓勵浪費的化石燃料補貼,同時向貧困人群提供支持。我們歡迎二十國集團成員在落實其承諾方面取得的進展並期待未來取得進一步進展。我們特別鼓勵二十國集團成員考慮參與自願同行審議。考慮到天然氣是一種低排放的化石燃料,我們將通過加強合作尋求解決方案,以推動在天然氣開採、運輸和加工方面最大程度減少環境影響。我們強調能源來源和通道多樣化的重要性。
促進更強勁的全球貿易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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