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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媽持槍案改判:個案妥善解決不是終點

  天津市一中院於1月26日上午公開審理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支案,當庭判處趙春華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這起備受矚目的案件終於落下帷幕,趙春華本人也得以在春節前夕重獲自由。趙春華可以回家過年,而更多因“仿真槍”“玩具槍”被判服刑的人也在企盼團圓,當務之急是公安部盡早啓動對槍支鑒定標准的討論和修改,最高法也著手對涉槍類司法解釋修訂和完善,這樣才能將類似涉槍問題導向制度化解決,而不是止於個案妥善解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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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媽”非法持槍案改判緩刑

  1月26日上午,“天津大媽”趙春華非法持槍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趙春華當庭獲釋。   新京報此前報道,去年10月12日晚,擺射擊攤的趙春華被抓獲,警方現場查獲涉案槍形物9支及相關槍支配件、塑料彈,經鑒定其中6支為槍支。去年12月27日,一審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宣判後,趙春華提出上訴。   26日, …【详细】

刑辯律師談“趙春華案”:二審判決體現寬嚴相濟

  趙春華案二審判決後,記者第一時間采訪了天津市行通律師事務所主任、著名刑事辯護律師王雪莉,請她談了對二審判決的意見。   問:您如何看待“趙春華案”一審的判決和二審的改判。   答: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了非法持有槍支犯罪,根據司法解釋,非法持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的就構成犯罪,非法持有5支以上的,就屬於“情節嚴重”,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審 …【详细】

“槍”案背後的標准與管控

  “不就是打氣球的玩具槍嗎?怎麼會判刑,而且還那麼重?”1月3日,因擺氣槍射擊攤獲刑三年半的天津大媽趙春華正式提起上訴,趙春華女兒王艶玲的疑惑或許也道出了普通大衆對於該案的關注點。   翌日,距離天津千裡之外的四川攀枝花,一聲槍響再次挑起人們敏感的神經。1月4日上午,攀枝花國土局局長陳忠恕衝進會場,衝著該市市委書記、市長連開幾槍,竄逃後自殺。   新年伊始,兩起“槍案”在吸引人們眼球 …【详细】

脫離一般認知,易置人於險

  對於“躺槍”事件,輿論都在關注,如何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發射彈丸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在許多專家看來,此標准容易造成打擊面過大,導致一些在普通人看來“無辜”的人獲刑。有媒體呼籲,當某一問題連續不斷出現并有重大爭議時,相關部門應該盡快行動,讓法律和現實不再脫節,避免類似事件再現。 收玉米獲罪的委屈      天津擺攤大媽趙春華涉案,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因販賣玉米被捕的內 …【详细】

持槍大媽案改判,還有多少趙春華

  天津市一中院於1月26日上午公開審理了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支案,當庭判處趙春華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至此,這起備受矚目的案件終於落下帷幕,趙春華本人也得以在春節前夕重獲自由。   對大多數人而言,這一判決,遂了民衆想讓“持槍大媽”回家過年的願,也體現了司法對民意的善意回應,因而廣受肯定。   自從該案被媒體聚焦後,爭議紛至沓來。壓倒性的觀點認為,河北區法院“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的 …【详细】

“天津大媽”回家:仿真槍案裡的司法與人情

  “值得欣慰的是,大媽趙春華終於可以回家過年了”,26日,農歷除夕前一天,“天津大媽”趙春華非法持槍案傳來好消息,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改判趙春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趙春華當庭獲釋。   一起轟動全國的仿真槍案,在中國傳統佳節到來之前以這樣“打折”的方式收尾,無論如何都是一件好事,對當事人一家尤其如此。據報道,天津氣球射擊攤案涉案13人,原有8人取保候審,趙 …【详细】

天津大媽非法持槍案,判決難在哪兒

  2016年底,天津大媽趙春華因擺攤打氣球,被一審法院判決犯非法持有槍支罪,獲刑3年零6個月。據報道,2017年1月26日,該案二審將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上訴人趙春華委托的律師將出庭為趙春華做無罪辯護。而坊間對二審法院將作何判決出現種種猜測。   自從該案一審判決之後,社會各界尤其是法律界就開始了對此案的激烈討論。其中不少觀點是明確的批判性意見。其實,本案爭議的問題并不複雜,就是 …【详细】

法官須拿捏好嚴肅與靈活

  建設法治國家是要實現依法治理,實現全社會的公平正義。近年來,呼格案、聶樹斌案等一批影響較大的案件得到有效糾正,司法公正愈益彰顯。然而,發生在2016年底的趙春華擺氣槍攤被定罪一案,不但引起熱議,而且讓社會對法官的執法能力產生一些質疑。   我國的法律體系在2010年底已經形成,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履行法律職責已經有法可依,社會普遍認為只要嚴格依法辦事,就可以實現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公平正義 …【详细】

若玩具槍屬槍支,那生產者該擔何責

  51歲的趙春華在街頭擺了一個射擊攤,卻因攤點的6支氣槍被鑒定為槍支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和之前類似的“持有玩具槍獲刑案”一樣,輿論焦點很快就集中到了槍支的認定標准上。支持法院判罰的一方認為,既然2010年公安部下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第(三)款規定對何謂“槍支”有明確的標准,法官照此執行只是嚴格適用法律。輿論不但不應指責法官,更應力挺依法裁判。   …【详细】

犧牲了趙春華,換不來法治尊嚴

  趙春華終於要上訴了,律師決定為她做無罪辯護。這個僅僅擺了兩個月氣球攤的大姐,因為攤子上用來打氣球的6支氣槍被鑒定為槍支,以非法持槍罪被判徒刑三年六個月。為了省錢,為了不給女兒惹麻煩,她原本不打算上訴。   公安部相關規定的主要起草人季峻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准是考慮到人體最脆弱的眼睛部位。他同時指出,公安部相關標准的制定是按照法律法規來辦的,“這個標准是看能不能致 …【详细】

趙春華回家換來了一些法律尊嚴

  2017年1月26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支上訴一案,并依法當庭宣判。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趙春華犯非法持有槍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審判程序合法。綜合考慮趙春華的各種情節,對其量刑依法予以改判。遂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上訴人趙春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備受矚目的趙春華案,在大年三十的前一天終於迎來了轉機,趙春華由原來的一審以 …【详细】

別總在民意的壓力下,才想起案件還有情理

  2017年1月26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支上訴一案。并依法當庭宣判趙春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宣判後,二審法院依法對趙春華解除了羈押措施。   雖然這個有罪的判決可能還會令很多網友不滿意,但從實際情況看,趙大媽從要坐牢到不要坐牢,已經算是天壤之別了。而且趕在過年之前改判,讓趙大媽可以回家過年,還在一定程度上彰顯了法律的人情味,這和一審重判相比,改變 …【详细】

“天津大媽”回家,打折的正義不是終點

  1月26日中午,“天津大媽”趙春華涉嫌非法持槍案二審宣判,由一審的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趙春華被當庭釋放。   這樣的二審判決意味著“天津大媽”可以回家過年了,與她的女兒團聚,這也算是不幸中的萬幸。而就這個判決本身而言,正如“天津大媽”的代理律師所說,該判決確實多了一些人情味。而這樣的結果對為“天津大媽”叫屈和奔走呼號的國人們來說,也是一份現實的寬慰。 …【详细】

請將普法的欠賬盡快還清

  近日,天津婦女趙春華在街頭擺射擊攤被警方逮捕,并因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這些司空見慣的玩具槍、仿真槍,究竟是不是法律所處罰的槍支,再次引起了社會的廣泛討論。   在普通人眼裡,街頭擺攤打氣球的槍不過是些玩具。趙春華為了掙點生活費,卻在這些玩具上栽了個大跟頭,確實顛覆了很多人的認知。於是,一些網友紛紛為趙春華鳴不平,認為公安部門規定“槍口比動能在每平方厘米1.8焦耳以上屬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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