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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立法正當其時,期待深圳經驗全國推廣
http://www.CRNTT.com   2020-06-24 21:23:13


 
  2019年7月,國家發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門聯合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深圳率先對個人破產進行立法,值得肯定。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深圳也十分適合進行個人破產制度的試驗。一來,深圳的民營經濟非常發達,市場也比較開放;二來,深圳的自然人以個人名義從事商事活動、成為商事主體的非常多。據統計,截至2020年1月底,除微商、電商業者等自雇主體外,在深圳登記設立的商事主體已達329.8萬戶,其中個體工商戶123.6萬戶,占比為37.5%。深圳有足够多的樣本,以及足够開放的環境,進行個人破產制度的先行先試。

  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大方向已是必然,但具體細則還需要探索和研究。例如,非惡意的標准如何界定、免責期間的追溯是否不告不管及由誰負責監督、保護債權人的權利和對善意破產者進行救濟之間的平衡等問題,都需要有一個標准,并在實踐中不斷修正。

  無論如何,對個人破產立法勢在必行,對個體經營或社會發展都十分必要。期待深圳在個人破產立法的實踐中總結出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為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奠定堅實的基礎。(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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