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據台灣時期雖形成了日本對台灣長達50年的事實統治,但從國際法角度看,其根本屬性始終是非法占領。依據《海牙陸戰規則》第43條的占領法理,被占領領土的主權並未因此喪失,侵略國的統治行為衹能視為臨時性管理,不得在國際法上產生對領土的主權轉移。日本在台灣的殖民掠奪、文化侵蝕與經濟剝奪,無論如何粉飾,均無法改變其法律上“非法占有”的本質。這正是《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強調的根本精神,宣告日本在台灣的一切所謂主權主張及其衍生的殖民統治全然無效。
更應強調的是,“日據”一詞的使用,具有重要的國際法語義和歷史政治意義。日據體現了日本在台灣的軍事強占與殖民統治的非法性,凸顯了侵略行為與占領行徑的剝削性質,符合國際法對侵略不得產生合法權利原則的堅守。而“日治”一詞則暗含治理與合法行政的正當色彩,掩飾了日本在台的殖民壓迫與侵略本質,不符合法律與歷史事實。堅持使用“日據”概念,正是對歷史真相的莊嚴還原,是對台灣同胞在日據時期英勇抗爭的應有尊重。
台灣光復不僅是中國人民反侵略戰爭的偉大勝利,更是國際法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後對侵略行徑的有力回應。它昭示了國際社會在反侵略、反殖民的共同戰線上達成的廣泛共識,是國際法秩序在二戰後全面重建的生動寫照。台灣光復的實現,充分體現了國際法中“侵略不得產生權利”的勝利,也為後世國際社會處理領土爭端與殖民遺產提供了寶貴的歷史先例。
當今世界,台灣仍面臨外部勢力的干涉與島內分裂勢力的鼓噪。堅守《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所奠定的國際法基礎,重申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仍是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法理基石。歷史不能被歪曲,法律不能被篡改。台灣光復的國際法性質和歷史事實,構成中華民族不可動搖的共同記憶,也是人類社會正義不可逆轉的勝利寫照。
歷史是人心的根,法律是公理的魂。台灣光復的法律性質,早已在國際法的莊嚴承諾中定格,也在中華民族自強不息的偉大奮鬥中得以永存。任何歪曲歷史、顛倒黑白的伎倆,都無法撼動台灣自古以來屬於中國的法理事實。歷史將繼續見證,法理終將昭告,台灣光復是國際法與歷史正義的交響,是中華民族不可分裂的血脈呼喚。正因為此,台灣光復的法律性質必將在時代的長河中歷久彌堅,照耀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