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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論壇:三個80周年與台灣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25-08-14 00:09:31


王英津
 
  王英津:抗戰勝利與台灣光復的歷史印證和法理依據

  1945年10月25日,是台灣光復的日子,這標誌著台灣擺脫了長達半個世紀的日本殖民統治,重回祖國懷抱。這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全體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的勝利成果,彰顯了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一部分的歷史和法理事實。然而,台灣地區領導人賴清德卻大肆歪曲二戰歷史、抗戰歷史,以所謂“民主對抗威權”的虛假敘事煽動兩岸對抗,給兩岸關係和島內社會造成了不容低估的負面影響。

  台灣屬於中國一部分的清晰印證

  台灣屬於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歷史經緯清晰、法理事實清楚。1894年,日本發動侵略中國的甲午戰爭,次年迫使戰敗的清朝政府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及澎湖列島。1941年12月9日,中國政府發布對日宣戰布告,宣告“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並宣布將收回台灣、澎湖列島。鑒於1942年8月,美國《幸福》《時代》《生活》三大雜誌公開提出,二戰結束後將由戰勝國共同管治台灣的觀點,即“共管台灣論”,為此,引發了中國各界的強烈反對。中國各界堅決主張二戰勝利後應將台灣交還中國,以羅斯福總統為代表的美國政府,鑒於《大西洋憲章》的規定,從美國根本利益出發,最終選擇支持中國的立場。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政府發表《開羅宣言》宣布,“三國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後來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9月,日本簽署《日本投降條款》,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10月25日,中國政府宣告“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並在台北舉行“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儀式”。至此,通過一系列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中國從法律和事實上收復了台灣。次年,中華民國政府在南京制定“憲法”,10餘名來自台灣的“國大代表”參加,台灣在憲法上成為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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