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虛假敘事中最值得關注的有三點。一是“兩岸觀”。“台獨”的兩岸觀包括“台灣地位未定論”、“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依目前憲法叫中國民國”、“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等等,核心是“兩岸兩國”。
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源自於1950年6月美國政府的聲明以及後來的舊金山和約,有其複雜的地緣政治博弈背景。早在1942年美國情報部門就精心策劃戰後台灣由國際共管,消息曝光後受到中國政府的強烈反對,美國政府才接受了中國政府正式對日宣戰時關於收回台灣等日本竊占領土的主張,寫入1943年中美英《開羅宣言》,進而在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中進一步確認,日本天皇的投降詔書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從而構成了國際法主體相互權利義務關係完整閉環。台灣依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已經於1945年重新納入中國版圖,這一事實當時的美國等一眾國家都是承認的。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無疑義,但“台獨”勢力歪曲說宣言與公告不如條約具國際法效力,妄稱《開羅宣言》無效、《馬關條約》和《舊金山和約》才有效,日本雖然放棄了台灣,但並未言明還給中國,法理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不明確。殊不知《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在聯合國均被認定為國際條約,其內容否定了《馬關條約》的有效性,且重新為戰後日本規定了義務,而《舊金山條約》因為中國未參與締約並聲明絕不接受,所以對中國才沒有任何約束力。“台獨”又把中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割裂開來,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沒有統治過台灣,這一事實表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實際上,由於國民黨政府割據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立後沒有統治台灣,衹是沒有行政管轄,也可以說沒有治權管轄,但是主權管轄一直都存在。世界上任何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都被要求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一理直氣壯的要求即是主權管轄的體現。如果沒有主權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提不出這樣要求的,其他國家也不會接受,聯合國也不會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
賴清德以及蔡英文和陳水扁,主張兩岸是互不隸屬的兩個國家,所謂的依據是說台灣在上世紀九十年代的內部“憲政改革”之後,已使台灣事實上成為“民主獨立國家”。其實質是混淆國號與國家、國家與政府、國號與政府的概念,用地理上不隸屬、政府尚未隸屬,偷換成“兩國互不隸屬”。
坦白地講,因內戰失敗國民黨部分軍政人員扛著“中華民國”的招牌“割據”台灣,苦心經營了幾十年“中華民國政府”,不得不面對治理區域衹有台灣地區的現實,從1991年開始,以“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的名義,進行一系列“憲政改革”。經過七次“修憲”,而不是“制憲”,的確使“中華民國政府”的權力基礎從來自全中國縮減至僅來自台灣地區,這衹是使“中華民國政府”完成了“地區化”,蛻變成治理中國台澎金馬地區的一個“地區政府”,並未在法理上和事實上使台灣完成“國家化”,更談不上所謂的“創設主權”,這是關鍵所在。儘管台澎金馬地區單獨承載“中華民國”的國號已經70多年,台灣社會也已經習慣了“台灣就是一個叫中華民國的國家”,儘管賴清德自說自話地認為“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台灣都是國家的名稱”,但是, 1949年後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1991年後台灣也不是一個國家,2016年民進黨全面執政後台灣更沒有變成一個國家,歷史經緯和事實清清楚楚,所謂“特殊的國與國”、“一邊一國”、“兩國互不隸屬”都是說不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