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准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
(三)不准違反規定程序動議、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免幹部,或者由主要領導成員個人決定任免幹部;
(四)不准私自洩露研判、動議、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五)不准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
(七)不准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系統和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機構變動,主要領導成員即將達到任職年齡界限、退休年齡界限或者已經明確即將離任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九)不准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願,拉幫結派、搞團團夥夥,營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偽造幹部人事檔案,或者在幹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方面弄虛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