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和幹部工作方針政策,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特別是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堅持新時期好幹部標準,建立科學規範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簡便易行、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一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黨政領導幹部隊伍,保證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執行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順利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法規和有關國家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幹部;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
(三)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眾公認;
(五)民主集中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