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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大審 判決主文(主要內容)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2 09:57:30  


 
 八、2003年8 月6 日前之某日,蔡銘哲即銜吳淑珍之命,向主管
   本案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納編之科管局長李界木表示:中
   央有意將達裕公司之龍潭工業區納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供
   廣達公司設廠,並有意協助廣達公司取得土地,如果速度
   可以儘量配合的話,就請李界木儘量配合,讓廣達公司能
   在時間內取得用地;蔡銘哲並稱:政府要推動兩兆雙星計
   劃企業根留台灣,中央有要積極配合,而且夫人(即吳淑
   珍)有特別關心等語,李界木遂允諾蔡銘哲願意盡力配合
   。斯時,李界木經與蔡銘哲討論究竟係直接由政府來價購
   轉租給廣達公司,抑或係直接將龍潭工業區納編為科學工
   業園區後賣給廣達公司等方案之後,決定採取中科之模式
   ,推動將龍潭工業區納編為科學工業園區,並由政府以先
   租後購之方式提供給廣達公司使用之方案(下稱“先租後
   購”方案),始能一併解決廣達公司需地設廠、達裕公司
   急需將龍潭工業區賣出之兩方面問題;推動過程中,蔡銘
   哲均將由李界木處所得知之進度,分別轉知吳淑珍與辜成
   允。
 九、2003年8 月6 日,廣達公司在“經濟部”工業局陪同下,拜訪科
   管局,而李界木因之前已自蔡銘哲處獲悉中央有意將達裕
   公司之龍潭工業區納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供廣達公司設廠
   ,並有意協助廣達公司取得土地之事,旋向廣達公司提出
   2 個方案,包括娅將位於龍潭與楊梅交界之和信開發的科
   技園區(按即龍潭工業區)報請“行政院”核定為科學工業園
   區,再以先租後逐年編列預算方式購買提供廣達公司使用
   ,目前可供廣達公司使用之土地約10公頃,其餘仍有100
   餘公頃待開發,將於編定為科學工業園區後配合廣達公司
   需求時程開發,第一期10公頃將可如期於2003年底提供廣達
   公司使用;垭銅鑼科學園區有100 公頃可提供廣達公司使
   用,目前將進行聯外道路之闢建,如加緊開發腳步,應可
   於2003年度提供廣達公司使用。廣達公司於同年8 月12日即
   回電科管局,表示銅鑼基地不納入設廠用地考量,復於同
   年8 月15日發文予科管局,請科管局協助廣達公司設廠使
   用土地開發事宜,並表示和信工業園區(按即龍潭工業區
   )經該公司評估後,現已開發之土地無法滿足公司之設廠
   需求,建議將桃園科技工業區(即由亞朔公司受託開發之
   工業用地,下稱桃園工業區)比照科學工業園區之開發模
   式,提升由國科會主辦。2003年9 月3 日李界木率科管局主
   管會勘桃園工業區,彙整會勘意見。同年9 月16日科管局
   正式發文予廣達公司,表示經該局前開會勘後,認桃園工
   業區不適宜作科學工業園區使用。而當時之“行政院副院長”
   林信義於同年9 月4 日即已知悉前開會勘意見,並裁示“
   請由工業局主辦處理並設法協助解決,“行政院”國科會及經
   濟建設委員會(下稱“經建會”)協辦”。廣達公司接獲科管
   局前開通知後,鑑於光電廠設廠時機之急迫性,隨即於2003
   年9 月23日改提出:將於5 年內投資新台幣3 千億元,設
   置TFT -LCD 面板廠、POP 面板模組廠、LCOS面板廠、HD
   TV組裝廠及面板關鍵零組件廠,建構成廣達集團“HDTV科
   學園區”,其中LCD 面板廠之建廠時程預計於2004年2 月1
   日動土,總計約需100 公頃土地之需求,希望科管局能迅
   速將龍潭工業區納編為科學工業園區。未幾,蔡銘哲亦自
   李界木處得知:廣達公司希望之設廠土地在桃園以南及台
   中以北之園區用地,且要趕在2004年2 月1 日開工;桃園工
   業區經科管局履勘後,距離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比較遠,所
   以條件比較不吻合,反而是龍潭工業區比較符合鄰近新竹
   科學工業園區的條件等情。蔡銘哲自其他管道亦得知,廣
   達公司不願意自己花錢買地,所以有關桃園縣觀音鄉之桃
   園工業區及達裕公司之龍潭工業園區兩地,雖然均列入考
   慮,但因前開兩地均非屬科學工業園區,與廣達公司所考
   慮之要件有所齟齬,而遲遲未定案。是以,蔡銘哲乃承與
   辜成允、吳淑珍、陳水扁之前開共同決意,繼續與李界木
   推動將龍潭工業區納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再由“國家”價購
   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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